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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团友小学“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3 09:38:0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近期,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团友小学“三旧”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改造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榕城区2023-2024年“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榕城区拟对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望江北路以北、环市东路以东的团友小学进行“三旧”改造。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团友经联社完成改造意愿征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组织编制改造方案,并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 号)

  三、主要内容

  《改造方案》包括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改造地块基本情况。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团友小学“三旧”改造项目位于凤美街道望江北路以北,环市东路以东,改造面积0.787公顷,改造地块为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团友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现状为中小学用地。团友小学于1995年由村集体筹资建设并交付使用至今,无合法用地手续,已建教学楼3幢,建筑面积约4490平方米,活动中心1幢,建筑面积约670.64平方米,因建设年代久远,目前被鉴定为D级危房,拟进行拆除重建。项目用地符合《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管控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标图入库。项目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登记在册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部分是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该项目由团友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改造后保留集体性质,不涉及补偿安置,改造范围和改造情况等事项已经村集体表决同意。改造地块不涉及土地征收,按规定不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部分是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该改造项目属于全面改造,拟采取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由凤美街道团友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按照现行规划要求,重新划定学校用地范围0.6145公顷,预留规划防护绿地0.1725公顷并完善绿化,优化周边环境。项目实施拆除重建用地0.7870公顷;拟拆除建筑面积5160.6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652.64平方米,用于教学用途,容积率0.76。

  第四部分是需办理的规划及用地手续。项目用地作为中小学用地和防护绿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完善上述手续后,采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方式供地。

  第五部分是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为1200万元,由团友经济联合社自筹、上级补助资金、捐款等资金统筹解决。

  第六部分是开发时序。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在完成供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改造。

  第七部分是实施监管。由榕城区人民政府在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与改造主体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并按要求落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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