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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教育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16:09: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2024年2月23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揭阳市教育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揭府办〔2024〕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

  2020年6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0﹞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为推动揭阳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文件制订依据

  1.《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方面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义务教育总体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总体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他教育总体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原则上按照办学主体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分级筹措办学经费。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市教育领域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财政保障标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教育领域财政保障标准,兜牢教育保障底线,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三)第三部分明确了我市教育领域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支出责任;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三是适时调整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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