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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6 10:1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支光南


  近期,市印发出台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府规〔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推进我市工业产业用地升级改造工作,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部署,解决我市存量工业产业用地升级改造工作机制不明晰,土地利用低效、改造成本高、整体改造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八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明确了“工改工”、低效工业产业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的定义。

  “工改工”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保留现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以下称工业产业用地)性质进行提质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低效工业产业用地再开发、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等。

  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明确了“聚焦产业,综合施策”“健全机制,协调联动”“改革创新,示范带动”等要求。

  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了实现土地资源盘整、产业空间再造、环境质量提升、安全生产达标、城市高质量发展等发展目标。

  第四部分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五部分是用地管理,明确了降低“工改工”入库门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供应、地价优惠等4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是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支持各类主体多形式参与改造、支持用地指标和规模、支持整体连片改造、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支持政府补位征收(收回)、支持微改造、支持工业物业产权登记及分割转让、支持财政奖励与税收优惠、支持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支持区域评估制度、支持信任审批等12方面内容。

  其中,对“工改工”项目奖补标准为:改造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技术改造资金)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的改造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改造工程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改造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改造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改造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改造工程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每个补助80万元。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工改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新增部分每平方米奖励标准为第一层30元,第二层40元,第三层50元,第四层及以上100元。

  第七部分是保障及监管措施,包括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和探索相关工作机制等4方面内容。

  第八部分是附则,包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名词解释、解释权限等内容。后附“工改工”工作流程指引。

  三、政策亮点

  (一)提高工业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意见》明确“工改工”项目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用于引入符合我市优先或重点发展产业及新兴产业的,改造后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明确微改造须符合相关规划等条件,且实施改造的总建筑面积占原有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15%,且改造工程概算不少于100万元。另要求将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节能环保等预定指标纳入监管协议,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周期监管。

  (二)降低改造成本。《实施意见》在现有执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价优惠力度,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进行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按新规划条件土地市场价格的30%计收(现行规定是40%);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的,按新规划条件土地市场价格的30%计收(现行规定是40%);划拨转出让的按公开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和国有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差额的40%计收(现行规定是50%)。

  (三)制定财政奖励。允许政府挂账收储的“工改工”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计提部分后,最高可按100%比例补偿原土地权属人;由政府征收(收储)并采用折算货币落实留用地的集体土地,留用地指标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核定;已纳入村镇工业集聚区标图建库的项目配合征收(收储)并按时交地的,村集体可获得不高于4万元/亩的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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