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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来源:市法制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1 16:19: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以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了《揭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四章二十三条,对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亮点一

    新修订的《揭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揭阳市行政执法人员将告别“一考定终身”,改为须5年一考,由全省网上统考。《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个月须按程序申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此前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继续申领,不需再考。而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告别“一考定终身”,5年有效期到期后必须再考试。

     二、亮点二

   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约束上,相比以往,《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徇私舞弊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或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等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法制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通过对行政执法证的严格管理,可以有效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特别规定

   将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纳入本规定。 鉴于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均是经省编委批准同意后设立的,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经请示省法制办,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可按照本规定执行;蓝城区管委会、普侨区管委会和大南山侨区管委会未经省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不纳入《规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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