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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20〕3号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17:05:3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对举报


揭府办〔2020〕3号

  

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揭阳市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揭阳市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

  实施奖励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结合《揭阳市关于打击整治“黑油站”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揭市公传〔2019〕48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非法加油站点举报奖励,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促进成品油合法经营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三、奖励对象

  对举报本市范围内非法加油站点(车)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辆流动销售桶装汽油的车辆或者一个黑加油点,奖励2000元;

  (二)举报一辆改装流动加油车,奖励3000元;

  (三)举报一个黑加油站,奖励6000元;

  (四)举报一个生产成品油黑窝点,奖励10000元;

  (五)举报其他涉及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五、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时须同时提交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按同一举报案件奖励标准,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4.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本地区发改部门,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查处、扩线经营、深挖幕后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加油站点违法犯罪案件或成功查获嫌疑人。

  六、资金渠道及奖励方式

  按照属地实施管理原则,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负责核拨。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相关办案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向案件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申报并负责发放。

  七、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车)行动,踊跃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110电话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举报非法加油站点(车)实施奖励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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