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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19年涉农资金任务安排、分配方案和使用指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9-07-16 09:52: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19年涉农资金任务安排、分配方案

和使用指引的通知


揭府办〔201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9年涉农资金任务安排、分配方案和使用指引》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揭阳市2019年涉农资金任务安排、

分配方案和使用指引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六大类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分析研究,整理了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等3类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参照省下发的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次涉农资金任务安排、分配方案和使用指引。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中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助资金 303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中绿道建设的补助资金120万元、村庄规划编制的补助资金461万元、村镇规划建设培训的补助资金8万元,共4项任务资金3625万元,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使用;农业产业发展类中农房政策性保险的补助资金108万元,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中“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补助资金8029万元,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中建设社区3个体育公园的补助资金110万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管使用。

一、资金来源、组织与下达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314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66号),两批下达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等3类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共100335万元(约束性资金35283万元 、指导性资金65052万元)。

市委、市政府考虑到榕城区、空港经济区和揭东区玉滘镇等171个行政村以及全市有“三清三拆”任务的99个城镇居委会(涉农社区)因未能享受到省涉农资金政策补助而又需要开展“三清三拆”工作,市财政本级安排4430万元给予补助。

上述省、市共安排涉农资金104765万元。

(一)省下达涉农资金

1.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管理模式,三个省直管县(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下同)的资金共80064万元(约束性资金27325万元、指导性资金52739万元)已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县(市)。其中:

(1)普宁市(含普侨区):39069万元(约束性资金14414万元、指导性资金24655万元);

(2)揭西县:22976万元(约束性资金6592万元、指导性资金16384万元);

(3)惠来县(含大南海工业区、大南山侨区):18019万元(约束性资金6319万元、指导性资金11700万元)。

2.省下达揭阳市本级资金20271万元(约束性资金7958万元、指导性资金12313万元),由市二次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

(二)市级财政安排涉农资金

市级财政安排补助涉农资金443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三清三拆”工作。

(三)资金下达

除省直接下达三个直管县资金外,市将省下达市本级二次分配资金20271万元及市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4430万元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省、市下达的全部涉农资金纳入市集中统筹管理。

二、涉农资金统筹分配计划

(一)资金统筹分配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参照省下达的资金及任务清单、任务量,按照约束性任务细化清单、指导性任务明确方向,完成任务与资金安排相匹配、统事不统钱的原则,进行细化分解。

1.各地、各部门约束性任务,是硬任务,必须按期完成,通过上级考核。

2.省下达地级市要完成的指定任务,按人口、面积、工程量等因素,将资金对应分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3.指导性任务可根据目标方向和实际情况作统筹整合,整合后的项目也要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4.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振兴,特别是人居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5.形成任务、资金分配、下达与监管三个环节紧密结合的系统化管理体系。

(二)资金统筹分配方案

1.三个省直管县资金共81437.02万元,其中,省下达涉农资金共80064万元(约束性资金27325万元、指导性资金52739万元);市级再分配涉农资金1373.02万元(约束性资金861.3万元、指导性资金511.7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普宁市(含普侨区):资金39561.98万元,其中,省下达39069万元(由普宁市清算还普侨区630.5万元)、市级再分配补助普宁市468.98万元、普侨区24万元(详见附表2-1至附表2-5)。

(2)揭西县:资金23457.02万元,其中,省下达22976万元、市级再分配补助资金481.02万元(详见附表3-1至附表3-5)。

(3)惠来县(含大南海工业区、大南山侨区):资金18418.02万元,其中,省下达18019万元(由惠来县清算还大南海工业区1230万元、大南山侨区866万元)、市级再分配补助惠来县326.02万元、大南海工业区43万元、大南山侨区30万元(详见附表4-1至附表4-5)。

2.市本级分配给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和市直单位资金共18897.98万元(约束性资金7096.7万元、指导性资金11801.28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榕城区、空港经济区资金共1341.84万元,其中榕城区692.79万元、空港经济区649.05万元(详见附表5-1至附表5-3)。

(2)揭东区、揭阳产业园资金共16241.14万元,其中揭东区10242.11万元、揭阳产业园5999.03万元(详见附表6-1至附表6-4)。

(3)市直单位资金1315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199万元,市金融工作局108万元,市自然资源局8万元(详见附表7-1至附表7-3)。

3.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用于未能享受到省涉农资金政策补助而应开展“三清三拆”工作村(居)资金4430万元,其中,榕城区1880万元、揭东区220万元、普宁市100万元、揭西县330万元、惠来县160万元、空港经济区1680万元、普侨区10万元和大南山侨区50万元(详见附表8)。

三、涉农资金使用指引

(一)约束性资金使用指引

1.农业产业发展类6324万元。要严格按下达的任务清单和资金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完成绩效目标(详见附表9-1)。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28959万元。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由县级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优先保障以下项目,确保完成绩效目标(详见附表9-2)。

(1)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厕所改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资金27525万元,根据《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发办〔2018〕21号)精神,我市符合享受政策扶持的行政村共1101个,按每个行政村25万元(其中,规划设计5万元、“三清三拆三整治”钩机等补助20万元)的标准补助。

(2)绿道建设补助经费120万元。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分配方案,资金拨给空港经济区,用于建设南粤古驿道,任务为新建2公里绿道。

(3)“畅返不畅”路段整治资金1314万元。由市交通运输局按18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分配,惠来县199万元、揭西县168万元、普宁市202万元、揭东区补助619万元、揭阳产业园补助126万元。

(二)指导性资金使用指引

1.农业产业发展类5162万元。建议要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和农业产业的发展需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重点用于:

(1)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房保险(由市金融工作局实施)等重点项目资金919万元。

(2)补助各县(市、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奖补;农产品监测、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品牌培育;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创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与交流合作;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重点项目共1361万元。

(3)省下达直管县资金2882万元,主要用于休闲渔业统计上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农房保险;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项目。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59786万元。由县级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优先保障以下项目:

(1)集中资金力量,建设一批示范镇、示范村资金52500万元。要重点完成村道硬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集中供水、住房保障等任务,确保示范镇、示范村通过2019年“干净整洁村”标准验收。

(2)村庄规划编制补助资金461万元。

①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分配方案,按需要启动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个数下达资金,普宁市补助215万元(243个行政村),揭西县补助93万元(105个行政村),榕城区补助65万元(73个行政村),揭阳产业园补助62万元(70个行政村),大南海工业区补助12万元(14个行政村),大南山侨区补助6万元(7个行政村)。

②村镇规划建设培训1期,补助8万元,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3)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任务3个,补助资金110万元。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省规定标准提出的分配方案:惠来县建设大型社区体育公园1个,补助50万元;揭东区、榕城区各建设中型社区体育公园1个,每个补助30万元。

(4)“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补助资金6715万元。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分配方案:此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建设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等事项任务,根据各地任务量对照省进行资金分配,其中惠来县1031万元、揭西县2840万元、普宁市1599万元、揭东区687万元、榕城区86万元、揭阳产业园274万元、空港经济区198万元。此项资金各地应优先统筹用于农村“四好”公路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项目,确保该约束性任务全面完成。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资金104万元。

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其中揭西县57万元、惠来县22万元、榕城区10.32万元、揭东区6.14万元、揭阳产业园2.01万元、空港经济区6.53万元。

(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使用指引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4430万元,用于没有列入省补助而有“三清三拆”任务的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玉滘镇等171个行政村和全市99个城镇居委会(涉农社区)开展“三清三拆”工作,市财政按每个行政村20万元、每个城镇居委会(涉农社区)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另外补助大南山侨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经费20万元。


附件:1.2019年涉农资金分配情况汇总表.xls

           2.普宁市(含普侨区)涉农资金任务及资金配置方案表2-1至表2-5.xls

           3.揭西县涉农资金任务及资金配置方案表3-1至表3-5.xls

           4.惠来县涉农资金任务及资金配置方案表3-1至表3-5.xls

           5.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涉农资金任务及资金配置方案表5-1至表5-3.xls

           6.揭东区、揭阳产业园涉农资金任务及资金配置方案表6-1至表6-4.xls

           7.市直单位资金涉农资金任务及资金配置方案表7-1至表7-3.xls

           8.市级财政补助“三清三拆”资金配置方案表.xls

           9-1.揭阳市2019年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绩效目标表.xls

           9-2:揭阳市2019年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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