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气象灾害
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揭府〔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54号令)的规定和揭阳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经专家组评审,现将我市2018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63个)予以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