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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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气达标规划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09-27 11:02: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揭阳市大气达标规划的通知

 

 

揭府办〔2018〕10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大气达标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揭阳市大气达标规划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



一、大气环境现状评价与存在问题

(一)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2014-2017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分别为277天、335天、339天和344天,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天数逐步上升,没有出现严重污染情况。然而,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凸显。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秋冬春季容易出现超标。2017年六项指标首次实现全面达标,但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依然处于相对偏后水平,污染形势严峻,大气环境质量亟待改善。

(二)大气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污染源主要包括扬尘源、固定燃烧源、道路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和非道路移动源。针对PM2.5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扬尘源是我市PM2.5最主要排放贡献源,主要因为目前我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建设工程多、工地多,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容易产生扬尘。PM2.5另一个重要贡献源为固定燃烧源,主要与我市产业结构与空间分布、能源消耗结构等相关;另外,PM2.5其他贡献源包括生物质燃烧源、道路移动源、工艺过程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等

(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分析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跟社会经济与产业发展结构、能源利用结构、产业空间布局等因素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产业发展与能源利用结构不合理,结构性污染突出。全市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产值成持续上升趋势,但从历年三次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14.1%下降到2016年的9.4%;第二产业比重从2006年51.2%上升到2016年的55.7%;第三产业比重变化不大,从2006年的34.7%上升到2016年的34.9%。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和演变进程来看,在完成工业化进程后,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可见目前全市第二产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而全市工业以纺织服装、金属、石化、医药制造、造纸等传统污染型产业为主导,能源利用以煤炭为主,结构性污染突出。

——产业空间布局不合理,集聚效应未充分显现。目前全市产业布局不合理,城乡界限模糊,缺乏统一规划和分区,使得全市范围内村居工业园大量分布,且规模差异较大,网格化环境监管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且产业发展以低端传统工业为主,还存在着大量小纺织服装、造纸、五金等家庭作坊式企业,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缓慢,而列入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揭阳京信电厂和普宁热电联产等项目也尚未完成,产业集聚效应未充分显现。

——污染多源并重,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突出。全市大气环境除了受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的影响外,还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关,呈现多种源类并重的态势。目前全市农村地区还存在露天焚烧的习惯,尤其是农作物成熟季节,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另外,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长以及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缓慢是道路交通尾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监管机制建设不完善,基层监管能力较弱。污染监管机制建设不完善。大气污染源种类多、涉及面广,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联系不够紧密的情况,监督与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露天焚烧、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等问题突出,黄标车淘汰工作缓慢。另外,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监管能力与环保工作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非现场监控的先进现代化技术手段不多。

二、大气环境形势预测与达标压力分析

(一)大气环境形势预测

经预测分析,在保持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全市SO2、NO2、PM2.5、PM10、CO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增长38.96%、22.05%、13.91%、25.22%、7.49%和48.5%;而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末端治理和源头控制方面加大控制力度和控制范围,采取严格于规划中的污染控制措施,2020年全市大部分指标排放量比2015年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SO2、PM2.5、PM10、CO和VOCS排放量分别下降19.05%、38.96%、43.64%、1.82%和20.01%,NO2排放量增长24.43%,这主要考虑了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揭阳京信电厂、普宁热电联产项目和中委合资炼油广东石化项目等未来发展重大污染源排放情况。

(二)环境达标压力分析

——社会经济持续增长,污染防治压力加大。目前全市大气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源、固定燃烧源、生物质燃烧源和道路移动源,呈现多种源类并重的态势。“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经济将保持中高速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增长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施工工地以及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工业能源消耗量也将进一步加大,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压力将逐年加大。要确保大气环境全面达标,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能源消耗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城市复合大气污染相对严重,大气治理难度大。根据近四年(2014年-2017年)我市大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全市大气环境六项常规污染物中,SO2、NO2、CO、O3和PM10已实现稳定达标,PM2.5在2014年-2016年连续3年年均浓度和对应百分位数均不达标,至2017年方首次实现达标,是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针对PM2.5,其一次和二次污染物包括直接排放的烟/粉尘和前体污染物SO2、NOX和VOCS等,化学组分复杂,与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等污染源均有关系,须联合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才能有效削减PM2.5,其治理难度远大于单纯削减一次污染物。

——非常规大气污染物逐渐增多,污染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随着石化、纺织服装、医药制造、金属和食品等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炼油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主要污染物种类将不断增多,挥发性有机物、大气重金属等非常规污染物质种类和排放将增大,全市大气环境问题将愈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继续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强化环保引导调控,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与集聚发展,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以实现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为目标,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统筹考虑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方面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抓好规划编制,采取措施,逐渐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坚持前紧后松的原则提出阶段性改善目标,远期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结构升级,布局优化。从实际出发,按照全市产业基础和功能区划,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布局的环境引导,推动形成与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加速产业聚集发展,增强揭阳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坚持全面管控与重点突出并举,以大气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重点突出PM2.5的环境治理,强调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工程措施和监督管理相结合,以管理促进治理,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强化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长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达标期限

达标年限: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年限2018-2020年。2018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未达标污染物取得阶段性改善;2020年为远期规划年,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重点污染物:SO2、NO2、CO、O3、PM10、PM2.5

(四)战略与目标

1.总体战略

以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为导向,以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为核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能源消耗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入开展锅炉整治、VOCs重点企业综合整治以及火电厂、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强民用源污染减排力度,大力推进道路移动源、城市扬尘面源污染控制,全面遏制露天焚烧现象,促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2.阶段战略

至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市非禁燃区342台燃煤锅炉整治,推进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其中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全市177家VOCs重点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能力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露天焚烧管控,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

到2020年,集中供热区域内及属于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蒸吨以下(包含10蒸吨)锅炉完成更新替代,10蒸吨以上锅炉完成脱硫和除尘设施建设,35蒸吨以上(包含35蒸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工业锅炉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70%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完成VOCS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工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0%;扩大城市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实现1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进一步巩固露天焚烧整治成效,通过运用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消除露天焚烧现象;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以及道路保洁、洒水、绿化消尘,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3.阶段目标

——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至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7天以上,SO2、NO2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7μg/m3、40μg/m3和55μg/m3以下,PM2.5年均浓度实现阶段性目标,控制在38μg/m3以下。至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9天以上,SO2、NO2、PM10和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7μg/m3、40μg/m3、50μg/m3和35μg/m3以下。

——大气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措施

(一)全面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强化产业布局的环境引导。规划期,各类经济功能区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发区,榕城区、普宁市城区、空港区为优先开发区,揭西县、普宁西南部地区为生态发展区。重点开发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以全市22个重点产业园区打造为引擎,推动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新建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先开发区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禁止新建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发展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严格开展各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并落实规划环评意见,根据规划环评要求,逐步按照园区规划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在项目引进上应严格把关,引入符合各区县功能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专栏1  各区县发展定位

(一)榕城区

中心城区核心区、产城融合先行区、岭南特色水城、创新发展中心,着力推进总部经济、城市商圈、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及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揭东区

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着力发展新型制造业、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

(三)普宁市

区域次中心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健康产业集聚区,着力发展医药、纺织服装和商贸物流业。

(四)揭西县

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区,着力发展旅游文化、健康服务产业,推进电线电缆和生物制药转型升级。

(五)惠来县

滨海新城、重化工业基地,着力发展石油化工、电力能源、港口装备和休闲旅游业。

(六)空港区

广东空港经济的国际开放门户、粤东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平台、汕潮揭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先行区、海陆空三位一体的现代物流业中心,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临空制造业、电子商务及会展经济。

(七)产业转移园

粤东特色经济新区、生态宜居示范区,着力发展玉器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健康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都市型产业。

(八)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世界级石化生态示范新城,着力发展全石化能源产业链。

(九)普侨区

华侨文化生态产业示范区,着力发展生态环保健康新兴产业。

(十)大南山侨区

粤东华侨文化生态旅游区,着力发展文化、旅游及生态产业。

强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全市22个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逐步引导分散布局的小企业、家庭作坊向集中式、规模化发展。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完善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园区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的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以及化工、陶瓷等项目,原则上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专栏2  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定位

(一)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重点围绕炼油项目,拉长石化产业链条,建设配套完善的石化产业体系

(二)中德金属生态城、揭东经济开发区、榕城转型升级产业园、空港经济区转型升级产业园、普宁英歌山工业园、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普宁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园、普宁东部服装产业集聚区、揭西电线电缆产业园、中国玉器文化产业创意园、普侨中药材产业园

重点推动金属制品、科技创新、产业金融、化工、纺织服装、医药及医疗器械、食品制造、机械制造、模具、鞋业、电线电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玉器产业等,提升总体产业竞争力。

(三)南河湾生态科技产业园、空港经济区临空产业园、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惠来滨海工业产业园、大南山生态产业园

重点发展航空技术及制造、电子信息、电商物流、电动汽车、通信设备、装备制造、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新能源、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创新活力。

(四)华侨文化产业创意园、华侨文化生态旅游城、揭西生态旅游区、惠来滨海旅游区

重点发展观光旅游、生态休闲养生、物流商务等服务业,提高现代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2.推进产业升级转型

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严控污染新增排放。严格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全市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强化新增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类建设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须立足通过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逐年削减,实现区域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按要求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

严格项目的环境准入。强化新建项目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新建项目能耗和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严禁工艺落后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项目,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健全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的联动机制,将细颗粒物(PM2.5)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

淘汰压缩污染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全市辖区内企业进行严格摸底筛查,制定全市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和企业名单。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开展专项行动,对符合范围的“散乱污”企业予以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重点对象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小锅炉整治的企业。

专栏3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

(一)电力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列入《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暂缓关停的机组除外)

(二)钢铁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三)印染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

(四)化纤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五)造纸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六)味精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七)玻璃行业

2018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引导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行对电力、食品制造、石化、造纸、纺织印染、钢压延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前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企业,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创建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园、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20年,培育100个省市清洁生产企业。

(二)大力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1.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在原《揭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或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规划期淘汰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

2.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煤炭消耗

严格控制全市纺织服装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火电厂、造纸和纸制品业等颗粒物排放重点行业煤炭消费,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耗总量。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选煤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

3.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落实《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以保障居民生活、供应公建商业和替代燃煤锅炉、窑炉为主。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展揭西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4. 逐步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改造

建设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揭阳京信电厂,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前詹临海产业园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三)重点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 彻底实施工业锅炉综合整治

全面深化锅炉污染整治。规划期,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20年,集中供热区域内及属于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蒸吨以下(包含10蒸吨)锅炉完成更新替代,10蒸吨以上锅炉完成脱硫和除尘设施建设,35蒸吨以上(包含35蒸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工业锅炉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70%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加快推进揭阳惠来热电联产项目,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前詹临海产业园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2. 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加强电厂脱硫脱硝工作,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对于现有火电机组,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未稳定运行机组需进行改造,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脱硫率、综合脱硝效率分别达到95%及85%以上。重点推进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四台30万千瓦及以上(共计320万千瓦)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

严格钢铁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重点推进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底,全市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其中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20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3. 强化工业VOCS综合整治

建立并完善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贯彻落实广东省有关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列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16〕525号)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污染源普查及固定污染源企业VOCs排放调查等结果对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

开展VOCS综合整治。根据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企业信息,落实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控制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采取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需求,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推进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对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要求逐步按照国家、省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鼓励企业从源头上削减VOCs,对于全部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生产低挥发、无溶剂型的水性油墨、涂料等企业的末端处理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177家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强化VOCS企业监督管理。要求VOCs排放企业建立VOCs环境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账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原辅材料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等。将VOCs排放企业纳入日常环保监管范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源头控制、工艺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逐步把VOCs排放纳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收费制度,通过制度完善加大对VOCs排放的监管力度。

(四)深化落实道路交通污染防治

1. 继续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交、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比例。结合潮汕机场、火车站、主要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和市级与区级中心,加强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公交快线走廊和公交干线走廊的两级主干公交走廊体系。强化自行车、步行等慢行系统建设,形成完整的城市慢性网络系统。合理控制机动车的保有量,推广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 进一步深化交通污染控制

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分时间段对各车型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划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Ⅴ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监察,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严格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规划至2020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5%以上。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加快推进环保部门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衔接,加大对排放检测机构检查力度,并对排放检测机构不按规定进行排放检测的违规情况及时通报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共同执法力度。

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推动黄标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强化属地责任,由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单位的黄标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黄标车淘汰,执行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制定便民服务措施,采用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淘汰黄标车。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方式宣传黄标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工作。由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2019年9月底完成省环保厅下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与联网平台建设。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要求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交警支队依法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违法行为。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组织检验能力比对实验、检测过程及数据联网监控等方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1. 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要求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第一阶段限值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研究制订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限期淘汰方案。

2. 实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它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推进已建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逐步推进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实现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

(六)大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加快落实《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完善城镇管网,至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实现15%以上。

2. 深化餐饮油烟控制

规划期内采取有力的监管与整治措施,逐步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20年底前全面解决饮食服务业空气污染扰民问题。

加快推进燃气工程建设。落实《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加大LNG工程推进力度,提高燃气管道气化率的使用比例,要求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燃气、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规划控制。饮食服务业选址应符合总体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新建住宅楼不宜设置饮食服务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饮食业单位宜集中设置,规划配套的饮食业单位宜设置在商业服务区域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①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业,各地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②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优先改用天然气。要求所有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严格控制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油烟、烟尘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饮食服务业污染投诉同比下降。

3. 坚决打击整治露天焚烧行为

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管控措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保安队伍的作用,对垃圾集中存放点、农田区域等高发点位实行常态化巡查,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垃圾行为进行阻止并将运送垃圾车辆暂扣,对故意进行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不听劝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制定露天焚烧整治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进社区开展法制讲座、开展垃圾焚烧整治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现场演示、展板图解等方式,增强社区居民对垃圾焚烧危害性的了解,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意识,自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提升秸秆资源化水平。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工作,引导农民将秸秆进行综合利用。①完善高效收集体系。根据全市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完善激励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开展秸秆还田、收储服务。加强收获作业技术指导,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②推进专业化储运网络建设。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出台方便秸秆运输的政策措施,提高秸秆运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③提高秸秆农用水平。按照种养结合、农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机耦合模式,推动区域秸秆全量利用。④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做好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⑤加大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力度,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严肃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辖区内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七)全面实施城市扬尘排放控制

全面实施《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与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扬尘进行控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括扬尘污染评估和防治措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 强化施工扬尘控制

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在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应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洒水或者喷淋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合理安排工期,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干净,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废弃泥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等物料的,应采用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覆盖,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工地出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按以上施工工地管理规定,严格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

2. 深化道路扬尘防治

加强路面的保洁和洒水消尘,城市主干道应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其他道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铺装道路每天洒水2次以上。在干燥气候及污染天气等条件下,应当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努力消除城市道路两侧的裸露或开挖地面,加强铺装或绿化;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增加道路两侧的绿化量,宜采用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绿化方式。要求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未能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的,装载物应当低于车厢挡板高度,并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遗撒。

3.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控制

贮存工业堆料、建筑堆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仓储设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生产用原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在表面、四周种植植物或者构筑围墙,并加以覆盖。1000吨级以下码头要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及以上码头还要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2018年底前,重点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4. 裸露地块扬尘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的裸露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覆盖或者硬化。①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②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③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④储备土地的,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⑤空闲土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⑥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 完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完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建立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扬尘污染的日常巡查,对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健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建筑企业环保诚信评价制度和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制度。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科研经费投入,促进抑尘、除尘、防尘技术的研发。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管理。

(八)完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 构建完善的立体监测网络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要求,推进全市范围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通过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实现对企业排污的24小时“现场”监控。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规范运行为目标,建立运行制度、加强现场督查、保障运行经费。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连续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到2020年,实现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并确保重点污染源与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联网且数据稳定传输。

优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体系。优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对已建成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要按要求配齐质控设备,并通过培训统一质控操作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要求,加快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自动化空气子站选址合理性论证,配备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开展SO2、NO2、PM10、O3、PM2.5和CO六项空气污染物自动监测工作;加快揭东区、产业园两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数据发布工作;2018年,完成普宁市(2个)、揭西县(2个)、惠来县(1个)共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2. 构建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提升环境监察基础能力。以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为重点,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从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方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装备配置与业务用房建设,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推行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职能。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从学历、专业和培训方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开展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的业内交流,对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

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并实现市、区县与省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在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使用。推行环境监察网络化管理,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进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重点企业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对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和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等方面进行现场监察。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公安部门建立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取缔小熔炼污染,清查市区范围内各类非法工业小窑炉,开展整治土轧钢、小熔炼专项行动。加强对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的打击。

3. 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从人员与构成、经费、业务用房、系统硬件、基本系统软件、基础应用软件和其他相关装备等七个方面推进全市各级环境信息机构全面达标建设,提高各级环境信息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对全市污染状况特别是企业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突出重点,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和健全环境污染源档案库。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有关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的公示内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内容,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 构建多层次的环保宣教体系

丰富和完善环境宣教方式。针对工业废气、交通尾气、城市扬尘、露天焚烧等污染情况,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提高大气环境保护宣传的实效和覆盖面。在巩固、继续深化与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主流媒体联系与合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开拓与微博、微信新媒体合作的新型宣传方式和手段。运用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模式,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在线访谈等宣传形式,策划开展环保专栏,定期发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深入推进环境公益宣传教育。将环保活动深入到社区、学校和家庭,通过进社区开展环保讲座等宣传活动,利用现场讲解、现场演示、展板图解等方式,增强社区群众对空气污染来源、危害等情况的了解,提高群众保护环境意识。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培训,对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解读,为企业负责人敲响警钟,引导和督促排污单位全面强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守住环保红线。

五、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大气达标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清洁生产改造、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重点企业改造、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露天焚烧污染控制、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等12个方面,总投资约506550万元。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大气治理工作。规划期,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大气达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规划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根据本规划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达到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限期建设,确保达到考核要求。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落实、协调本规划各项工作。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定期对各专业组、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政府统一调度的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协调、考核本规划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深入到各项工程、各项任务的第一线,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工作协调会等,全方位推进大气达标建设进程。市委、市政府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工作情况予以奖惩。

(二)落实环保资金

资金保障是规划实施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要坚持多渠道获取规划实施和运行经费的方针,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环境保护建设领域,确保资金足额投入。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清洁生产改造、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钢铁行业重点企业改造、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露天焚烧污染控制、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扩大其他环保资金筹资渠道,激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产业,通过推广PPP模式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必要时也可以设立民间环境保护投资基金,把个人、企业等多方面资金筹集起来用于环境保护,增加环保资金的来源。

(三)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本次各规划重点任务的目标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确保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落实。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考核结果,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附表一

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评价

项目

评价标准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4小时平均

平均

年均

浓度

百分

位数

年均

浓度

日评价达标率

年均

浓度

百分

位数

年评价

日评价达标率

年均

浓度

百分

位数

年评价

日评价达标率

年均

浓度

百分

位数

年评价

日评价达标率

SO2

(μg/m3

150

60

24

51

15

100.0%

17

36

达标

100.0%

15

32

达标

100.0%

15

26

达标

100.0%

NO2

(μg/m3

80

40

23

54

25

100.0%

21

50

达标

99.7%

25

58

达标

99.5%

25

51

达标

100.0%

PM10

(μg/m3

150

70

66

134

60

97.8%

56

105

达标

100.0%

60

116

达标

99.5%

55

100

达标

100.0%

CO

(mg/m3

4

-

-

2.4

-

100.0%

-

1.5

达标

100.0%

-

1.5

达标

100.0%

-

1.3

达标

100.0%

O3

(μg/m3

160

-

-

166

-

89.4%

-

136

达标

97.0%

-

130

达标

98.6%

-

146

达标

94.8%

PM2.5

(μg/m3

75

35

50

109

39

85.1%

39

77

不达标

95.9%

39

79

不达标

94.0%

34

66

达标

99.5%

注:①SO2、NO2、PM10、CO和PM2.5特定百分位数分别为24 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第98百分位数、第95百分位数、第95百分位数和第95百分位数;O3百分位数为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②污染物年评价达标是指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CO和O3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同时达标。


附表二            

大气达标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现状值

(2015年)

目标值

属性

近期

(2018年)

远期

(2020年)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335

≥337

≥339

预期性

年均浓度

SO2(μg/m3

17

≤17

≤17

预期性

NO2(μg/m3

21

≤40

≤40

预期性

PM2.5(μg/m3

39

≤38

≤35

约束性

PM10(μg/m3

56

≤55

≤50

预期性

年评价百分位数

SO2(μg/m3

36

≤36

≤36

预期性

NO2(μg/m3

50

≤80

≤80

预期性

PM2.5(μg/m3

77

≤76

≤75

约束性

PM10(μg/m3

105

≤105

≤105

预期性

CO(mg/m3

1.5

≤1.5

≤1.5

预期性

O3(μg/m3

136

≤136

≤136

预期性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2.1

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约束性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2.34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6.35

约束性

注:①SO2、NO2、PM10、CO和PM2.5特定百分位数分别为24 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第98百分位数、第95百分位数、第95百分位数和第95百分位数;O3百分位数为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附表三 

各县(市、区)非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表

县(区)

辖区内非禁燃区燃煤锅炉

整治任务/台

完成年份

备注

榕城区

2

2018年

揭东区

74

2018年

普宁市

207

2018年

揭西县

14

2018年

惠来县

19

2018年

产业转移园

21

2018年

空港区

5

2018年

合计

342

——


附表四                         

VOCS排放省级监管企业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1

榕城区

揭阳市冠义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

产业园

揭阳市德桥车厢厂有限公司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

空港区

揭阳市嘉大五金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制鞋行业

4

空港区

揭阳市顺航塑胶有限公司

制鞋行业

5

空港区

揭阳市天泓鞋业有限公司

制鞋行业

6

空港区

揭阳市新嘉利实业有限公司

制鞋行业

7

揭东区

广东天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涂料制造

8

揭东区

揭阳市翔晖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其他制鞋业

9

普宁市

普宁市占陇锐利印花厂

棉印染精加工

10

普宁市

普宁市下架山光彩印花厂

棉印染精加工

11

揭西县

广东雅都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2

揭西县

广东省福利永兴彩印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3

揭西县

广东飞鹅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4

揭西县

广东汇华包装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5

揭西县

揭西县棉湖泰利兴塑料厂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附表五                

各县(市、区)VOCs排放企业整治任务表

县(区)

VOCs排放企业整治任务/家

完成年份

备注

榕城区

33

2018年

揭东区

29

2018年

普宁市

59

2018年

揭西县

13

2018年

惠来县

4

2018年

产业转移园

30

2018年

空港区

9

2018年

合计

177

——

附表六                      

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企业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治理要求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

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冶炼、加工

SO2、NOX和烟尘稳定达标排放

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冶炼、加工

SO2、NOX和烟尘稳定达标排放


附表七                          

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

企业名称

县区

地  址

主要大气污染物

备注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惠来县

靖海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国控、省控

广东三兴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高湖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广东泰钢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桂南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广东友钢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西岐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伯劳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省控

广东大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潮东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省控

广东港德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西岐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揭东裕中食品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埔田镇庵后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揭东联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新亨镇硕联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揭东华豪纸制品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玉湖镇浮山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省控

揭东炮台兴业造纸厂

空港区

空港区炮台镇炮台居委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省控

广东大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高湖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盛东不锈钢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仙桥办山前开发区

硫酸雾、氯化氢

广东深展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大围村

二氧化硫

揭阳市通宇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伯劳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广东春达化工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大西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大业不锈钢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尖石村

氯化氢

揭阳市骏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榕城区

榕城区梅云镇新乡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粤胜带钢实业有限公司

产业园

产业园磐东街道办事处东山工业园区科技大道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福家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园

产业园霖磐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区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经济区滨海科技园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经济区中心路西侧、西四横路北侧C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钢丰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区四横路北环岛西路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广东信达纸业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区渔湖镇阳美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浩钢实业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区渔湖十一路以南,塘埔路以东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联胜钢业有限公司

空港区

空港区渔湖镇一号路西工业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

揭东黑牛食品工贸公司

空港区

空港区登岗镇开发区官路北侧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青岛啤酒(揭阳)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经济开发新区万宝路1号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曲溪居委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东海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曲溪居委会

粉尘

揭东经济开发试验区雅申纺织印染

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曲溪居委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东绿野食品实业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新亨镇硕联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东试验区宏大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曲溪居委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丽仕食品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曲溪居委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区曲溪街道办曲溪居委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揭阳市万事达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开发试验区

粉尘

揭阳市揭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揭东区

揭东开发试验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附表八                           

大气达标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年份

投资估算

(万元)

1

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前詹临海产业园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市发改局、经信局

惠来县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

2020年

288000

2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对电力、食品制造、石化、造纸、纺织印染、钢压延加工等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企业,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经信局、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8年

500

3

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市非禁燃区342台燃煤锅炉整治。

市环保局、质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8年

3000

4

完成集中供热区域内及属于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蒸吨以下(包含10蒸吨)锅炉更新替代,10蒸吨以上锅炉完成脱硫和除尘设施建设,35蒸吨以上(包含35蒸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质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59000

5

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四台30万千瓦及以上(共计320万千瓦)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

市发改局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00000

6

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完成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市环保局

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18年

4000

7

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全市177家VOCs重点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8年

45000

8

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

市经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8年

-

9

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与联网平台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2019年

-

10

严格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5%以上。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2020年

-

11

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2020年

-

12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市执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

13

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管控措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保安队伍的作用,对垃圾集中存放点、农田区域等高发点位实行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提升秸秆资源化水平。

市执法局、农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

14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施工工地按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重点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8年

5000

15

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做到“六个100%”,建立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健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举报受理机制。

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

16

城市主干道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其他道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铺装道路每天洒水2次以上。

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

17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未能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的,要求装载物低于车厢挡板高度,并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执法局、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

18

贮存工业堆料、建筑堆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求采用密闭仓储设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20年

-

19

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完成普宁市(2个)、揭西县(2个)、惠来县(1个)共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市环保局

普宁市人民政府、揭西县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8年

2000

20

完成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

市环保局

普侨区管委会、大南山侨区管委会、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会

2020年

21

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进社区开展环保讲座等宣传活动,利用现场讲解、现场演示、展板图解等方式,增强社区群众对空气污染来源、危害等情况的了解。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培训,引导和督促排污单位全面强化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2020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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