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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09-27 11:00: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揭府办〔201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8—2020年

 

 


 

 

 ............................................... 5

一、现状与形势.......................................7

(一)现状特征....................................7

(二)工作进展....................................7

(三)主要问题....................................10

二、总体要求........................................12

(一)指导思想....................................12

(二)规划原则....................................13

(三)编制依据....................................13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16

(五)规划目标....................................16

(六)规划重点....................................17

三、主要任务.........................................18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18

(二)加快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19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与管控..............21

(四)努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2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基础能力建设................23

(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25

四、重点工程........................................26

五、保障措施........................................27

(一)加强组织领导...............................27

(二)完善扶持政策 ...............................28

(三)强化督察考核...............................28

(四)推进宣传教育...............................29

附表................................................30

 

 

 

 

 

 

   

 

 

近年来,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推进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市畜禽养殖仍存在畜禽养殖污染主体意识不高、治理不到位、资源化利用不充分及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3号)、《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和《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揭府〔201629号)等有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特编制本规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利用优先;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单元,同时兼顾其它养殖户(散养户),从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和示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特征

市畜禽养殖业类别主要为生猪和肉鸡养殖业, 2017年末全市生猪存栏量75.19万头,牛年末存栏量4.99万头,均集中分布在揭西县、普宁市、惠来县;山羊年末存栏量2.01万头;鸡年末存栏量630.35万只,集中分布于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根据畜禽养殖摸底调查结果,当前全市共29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244家,占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83.8%,家禽规模化养殖场35家,占12.02%,牛、羊、兔、鹧鸪等规模化养殖场共12家,占全市规模化场的3.01%

(二)工作进展

揭阳市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揭阳市病死畜禽无害无处理实施方案》、《揭阳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揭阳市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揭阳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实施方案》、《揭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各地积极落实惠农政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工作如下:

1.成立领导机构,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市政府《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揭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农业局成立了揭阳市农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和揭阳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制《揭阳市榕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揭阳市农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管工作就要管环保,抓工作就要抓环保,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履责到位、督察到位。

2.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当地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规定,201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充分考虑重要河流岸带等因素,重新科学划定禁养区。全市10个县(市、区)已全部重新划定并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

3.大力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积极组织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171221日,全市应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规模场53家,已清理关停规模场53家,应清理专业户204户,已清理204户,清理完成率100%。清理散养户近3000户。共清理生猪10.4万头,禽类32.6万只。开展对禁养区反弹复养的清理整顿工作,完成3家规模场和27个专业户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对非禁养区现有未取得排污许可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完善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2017年以来,对全市规模场和专业户进行全面排查,责令整改216家(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依法予以立案95宗,行政处罚金额149.05万元。推动153家规模化养殖场办理环评审批或完成备案。同时,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畜禽规模场比2016年沼气容器池总容积增加14.1万立方米,氧化塘总容积增加48.7万立方米,大多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处理。目前,规模养殖场已基本落实配套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大部分专业户业配备治污设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737.09吨、22.28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95.43%98.54%,减排成效显著。

4.推进畜禽业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推广温氏集团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舍外降解床等废弃物零排放模式,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进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目前,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64%左右,规模养殖场粪污基本配套处理设施装备。

5.进一步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出台了《揭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认真做好病死(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核实和补助申报工作,20163月至20182月,全市申报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8640头,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病死(害)猪产品折合205头。

(三)主要问题

1.畜禽养殖主体污染治理积极性不高。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靠政府典型推动,养殖主体普遍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治污主动性不高,尚未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养殖主体不愿进行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因有:一方面,环保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大,受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及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制约,养殖主体很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当前的畜禽市场价格并未反映环境处理成本且存在市场价格波动对规模养殖场生存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养殖主体投资环保设施无利可图,治污投入积极性不高。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目前,揭阳市29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1687个养殖专业户,有些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而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我市部分采用干清粪工艺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通过干湿分离、晾晒等方式收集畜禽粪便用于农田、果园,但不经过无害化处理;多数仍采用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专业户主要采用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虽然我市粪便还田利用率较高,但仍有多数养殖专业户的污水和粪便未得到有效处理,达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要求;而对于已配套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也有部分存在设施限制、非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的现象,不少粪便和污水还直接就近排入河涌、鱼塘,给养殖场附近的土壤环境、尤其是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据调查,榕江流域、枫江揭阳段及练江流域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整体较为落后,普遍存在清粪方式简陋、污水及粪便缺乏有效管理,沼气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清洁生产水平低下、沿河养殖废水就近直排河涌等问题。

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存在制约因素。一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完善,部分畜禽粪便及尿液被收集后不经过处理或稍作处理后用作农田肥料,还有部分则形成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近排入河涌。二是种养比例失调。随着我市畜禽养殖业不断规模化发展,单体养殖场规模将不断扩大。据测算每亩耕地可消纳约3头生猪粪尿,养殖密集区周围适宜还田的耕地与林地数量不一定能满足消纳需求,传统就地还田的种养平衡手段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提升。三是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市场尚未发育成熟。当前揭阳市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专业机构较少、总体规模较小,生产的有机肥市面流通不广,尚未与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形成成熟的产业链条,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4.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长效监管压力大。目前,全市有153家规模化养殖场已完成环评审批或完成备案,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尚未完善环评手续,多数专业户和散养户存在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完善、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这些分散的污染源数量众多,地理位置分布分散,日常检查难以发现,加之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给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监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单元,同时兼顾其它养殖户(散养户),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和结构,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规划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源头控制,利用优先。通过严格畜禽养殖区划管理、环境准入、过程监管等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在养殖模式选取、生产管理措施制定方面,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摆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建立环保、农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渠道。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号令)

2.政策、文件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6)《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

7)《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8)《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9)《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

10)《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粤农〔2016222号)

11)《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

12)《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粤农组〔20169号)

13)《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

14)《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揭府〔201629号)

15)《揭阳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实施方案》(揭府办〔201787号)

16)《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揭府办明电〔201736号)

17)《揭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揭府办函〔201815号)

18)《揭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

19)《揭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揭府办〔201547号)

20)《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揭府办〔201795号)

21)《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揭府办〔201794号)

3.规划、标准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的规划》(2017年)

2)《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年)

3)《揭阳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揭府办〔201653号)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T81-2001

5)《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

7)《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揭阳市辖区。

规划期限:2018~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五)规划目标

2020年,畜禽养殖规模平稳,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严格畜禽养殖区划管理、环境准入及过程监管,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逐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科学完备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基本建成,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

(六)规划重点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根据揭阳市畜禽养殖业摸底调查结果,我市约有68%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49%的养殖专业户分布在榕江流域,因此,确定榕江流域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根据畜禽养殖种类、养殖量、养殖模式、污染特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1.着力加强规划引导。编制揭阳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畜牧业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本区域畜牧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修订《揭阳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积极推动将养殖场用地、配套的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划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逐步扩大榕江流域、枫江揭阳段、练江流域等劣V类水体禁养区范围。认真落实禁养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继续做好禁养区后续监管,防止复养,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果。严格控制限养区内养殖总量,禁止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督促指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改造升级与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建立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并避免产生重金属、抗生素等二次污染;对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登记,逐个建立台账。

3.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县(市、区)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畜牧)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建、改建或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实施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二)加快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1.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促进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积极申报世界银行对规模养殖场牲畜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和种养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大力推进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使畜牧业真正实现生态、效益双赢。

2.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落实土壤有机质提升奖励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以畜禽粪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或规模化积造的农家肥。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改革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将粪便和废水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促进畜禽粪便和废水综合利用。

3.加快培育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新主体、新业态。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服务。以畜禽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畜禽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与管控

1.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加强对广大畜禽养殖主体的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养殖主体的环保意识,提高各类养殖主体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对于榕江流域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普及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3.加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治理管控。养殖专业户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粪纳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域要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一村一策,借助村规民约强化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管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四)努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主要载体大力推进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采取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处理产物利用价值,推动实现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县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各县(区、市)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环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部门间的合作协调,联合开展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3.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连。建设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县(区、市)的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

1.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投入。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扶持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编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

2.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为核心,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组织重点生猪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3.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积极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科研等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业专业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各县(市、区)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四、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重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类重点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

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依托世界银行对规模养殖场牲畜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5个牲畜废弃物治理项目的建设。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

采取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在2020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3.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各县(市、区)为对象,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充实县级环境监测、检查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快速采样、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控能力;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对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制,县(市、区)要把任务分解到镇(街道)、行政村,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上下联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的实效。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养殖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畜禽养殖主体承担治理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整治措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

(三)强化督察考核

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加强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推进宣传教育

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营造政府主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表

 

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1

世行贷款牲畜废弃物治理项目

完成世行贷款牲畜废弃物治理项目5个场的建设

2020.12.31

市农业局

2

规模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2020.12.31

市农业局

3

市级及各县(市、区)环

境监测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市级及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完善相应的监测设备设施等,提高监测能力;各级环境监察部门配备完善监察设施设备,完善和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察监管能力。

2020.12.31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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