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三防减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三防减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揭阳市三防减灾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等造成的灾害,全面提升防御洪涝、干旱、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突出防汛抗旱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三防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三防责任制,立足最不利、最复杂的情况,做好防大汛、抗大风、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努力做到在规定的防汛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堤、决口,水库不垮坝,平原地区排水通畅,不出现较大的内涝受浸事故;进一步提高群防群测能力,不出现因汛导致的群死群伤;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风灾害损失。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立足防控灾害风险,开展水旱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坚持以防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社会经济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三)坚持以早为要。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早为要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一个“早”字,方能抓住工作的主动权,主要是要做到“六个早”:早会商、早预警,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早落实。
四、工作任务
建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主要包括预防工作体系、工作责任体系、信息指挥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大部分,形成一个三防减灾架构体系完善、责任明确、防御重点突出、应急处置高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一)预防工作体系。
以县(市、区)为主体,市三防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督查指导,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队伍建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辖区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组织本行业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全面加强防灾风险管理。
1.1摸清全市易涝区域分布和居住人口情况(各地政府负责)。
1.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组织当地汛前安全大检查。
1.3重点对象防汛防台风隐患排查整治、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有关台账建设情况,包括:
1.3.1水库、堤围、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及防控(由水务部门负责)。
1.3.2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受灾地区地质公园隐患排查及防控(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1.3.3城乡内涝黑点、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及防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水务、民政、国土资源部门及当地政府参与)。
1.3.4旅游景区、滨海浴场隐患排查及防控(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文广新、环保、农业、海洋渔业、体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配合)。
1.3.5易受灾地区林场、自然保护区隐患排查及防控(由林业部门组织)。
1.3.6易受灾地区农场隐患排查及防控(由农业部门组织)。
1.3.7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由海洋渔业部门组织)
1.3.8商船、海上平台、避风锚地、锚位隐患排查及防控(由海事部门组织)
1.3.9尾矿库、堆渣场、危化品生产存储点隐患排查及防控(由安监部门组织)。
1.3.10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化工、燃气罐储隐患排查及防控(分别由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电力、通信部门组织)。
1.3.11应急避护场所隐患排查及管理(由民政部门组织)。
2.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2.1组建救援轻舟队并组织演练。
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轻舟队伍建设并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演练,进一步提升抢险和救灾综合能力。
2.2完善军队联动机制。
积极协调驻揭部队,完善军地抗洪抢险联动机制,在部队中落实抢险队伍人数和车辆装备,壮大抢险救援队伍,提升抗洪抢险能力。
2.3组建防洪工程抢险队伍。
各地要抓紧组建三防应急专业抢险队,万一遇到防洪工程出险等突发性事件,可以马上应对,有效应对,尽最大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各级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履职能力;二是新闻媒体要积极向社会大众传播三防减灾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提升主动避险能力;三是组织三防知识进校园宣讲,增强学校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4.加强三防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汛期来临前进行全面统一清查,对缺损物资及时进行更新,每次灾害发生过后及时进行物资补给充实。
(二)工作责任体系。
做好三防工作,关键在于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作为,严格考核问责,从而推动三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三防责任制内容。
1.1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政府的市长、县(市、区)长、镇长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负主要责任,并责成一名副职主抓防汛抗旱工作,但如果发生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严重失职,首先要追究市长、县(市、区)长、镇长的责任。
1.2分级负责制。
市、县、镇各级指挥机构划分事权,属地负责,明确调度权限和职责。防洪调度原则是:
a.谁管理,谁负责。
b.跨区域、跨流域的调度由上级防指负责。
c.紧急情况下,下级防指服从上级防指调度。
按分级管理原则,市、县、镇三级政府明确辖区内所辖水库、堤围、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公路、住建等部门防洪防风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石化、港口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并落实签订责任书。
1.3分部门负责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服从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值守,共同做好水旱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制。
每宗防洪工程都设有技术责任人,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技术检查,并在汛前安全检查台帐表上签字负责,充分发挥技术责任人的参谋作用。
1.5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三防工作进行定岗定责,明确工作责任,实行A、B角制度,确保在防汛期间人员到位,能够及时传达三防工作信息,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2.三防责任制落实。
三防责任制通过四条途径抓好落实。
2.1三个联系制度:实行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重点户制度。
明确县领导联系挂钩镇街、镇领导联系挂钩村、村干部联系户的相关人员及所联系挂钩的县、镇、村、户名单,落实责任制,登记造册,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2在媒体公布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抓好水库、堤围、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大中型水闸,捍卫面积万亩以上堤防都必须落实防汛责任人和签订责任书,并在揭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镇(街)参照市的做法进行公布。
2.3实行责任人系统信息化管理。
市、县、镇要在每年汛期前将更新的责任人信息录入“广东三防责任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村一级由镇负责录入),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责任人实时动态管理。
要求:相关责任人应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内设对口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各级三防办所有工作人员,各类水利工程(含山塘)三防行政责任人、管理单位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其他干部和村民组长、鸣锣和手摇报警器责任人、简易雨量水位计观测人员,重点部门负责人(包括学校、石油化工核电等高危行业、企业、农场、林场、矿场、养殖场、旅游景区、在建基建工程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受威胁重点人群的转移责任人等。
2.4建立三防督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市监察局《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市防〔2013〕7号)内容,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2.4.1各级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a.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防组织体系不健全,或相关三防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作经费不落实,影响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的。
b.不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指示、通知、会议精神的。
c.不组织签订防汛责任书,或不按要求落实三防工作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d.不按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执行三防应急预案的。
e.不按要求采取水旱风灾害防御措施和开展三防信息系统建设、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筹备、三防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三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
f.不按要求组织汛前、汛期防汛安全检查,或不及时组织排查和妥善处置防汛安全隐患的。
g.防汛防风期间,不及时组织危房户、低洼地、渔排、渔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的。
h.突发灾情险情发生时,不及时如实上报;不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因抢险救灾措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i.灾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
j.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防工作职责行为的。
2.4.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a.不发布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的。
b.不组织、协调、监督水旱风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等工作的。
c.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
d.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e.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三防会商的。
f.不组织实施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的。
g.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防工作职责的行为。
2.4.3负有三防职责的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a.不服从三防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执行三防决策、指令或落实不到位的。
b.不坚守岗位、不服从三防指挥机构调派或擅离职守的。
c.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d.不执行三防应急预案、工程调度运行计划的。
e.不按规定开展汛前准备,不及时排查和消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安全隐患的。
f.不按规定开展旱灾预防和抗旱工作的。
g.不按需要建设水旱风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
h.不按规定保障和落实三防资金、物资、装备的。
i.不按需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的。
j.不按规定提供水文、水质、气象、海洋、风暴潮、地质灾害信息或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的。
k.不按规定组织对台风、强降雨及其次生灾害进行监测的。
l.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及时妥当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的。
m.出现险情不及时组织抢护的。
n.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交通、通信、电力、燃油和生活用水应急保障的。
o.抢险救灾中不按规定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和不及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的。
p.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或灾后疫情控制不力的。
q.不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
r.不按规定发布三防工作新闻、信息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s.挪用、挤占、私分三防资金、物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t.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防工作职责行为的。
(三)信息指挥体系。
1.预报预警机制。
1.1部门职责分工。
气象部门负责实时气象信息(包括台风、暴雨、低温寒潮等)的监测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的监测预警,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海浪、海温情况的监测预警,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务部门负责防洪工程情况监测预警。
1.2暴雨。
气象部门须在汛期每天向三防部门提供降雨等天气形势。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 3 小时滚动预报。
水文部门在实测降雨量 1 小时超过 30 毫米,3 小时超过 50毫米,6 小时超过 100 毫米时,及时报告三防部门和相关单位。
气象、水文部门视山区降雨变化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1.3洪水。
水文部门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当江河发生中、小洪水时,每 6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每 3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6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每 1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3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1.4台风。
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海上大风的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 0.70 米及以上风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现有效波高 2.50 米及以上海浪时,及时报当地三防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1.5内涝。
当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因风暴潮引发海水倒灌时,气象、住建、水文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风暴潮、水情,做好内涝风险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1.6山洪。
凡可能遭受降雨影响而引发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气象、国土、水文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地质、水情,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1.7干旱。
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 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后判断干旱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水文部门负责每月 1 日、11 日、21 日向市、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非汛期每月 5 日前报告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片区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0%等情况时,向三防指挥部报送江河水库水情。遇特殊情况应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气象部门提供全市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一向市三防办提供未来10日的降水预测。
各县(市、区)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2.建立会商研判机制。
根据汛期和预报预警信息,认真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影响分析业务,召开三防会商研判,为科学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力气象保障。
2.1会商研判时间。
会商研判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商一般分为例行会商和临时会商。
例行会商:每年3月召开一次防汛防旱防风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会;在非主汛期(4月15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0月15日),如无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也可延时召开;如有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个星期会商一次;在主汛期(5月1日至8月31日),如有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个星期会商一次;非汛期,如有旱情时,原则上每10天会商一次。
临时会商:有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紧急情况时,由三防办通知随时会商。
2.2会商研判程序。
召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会商程序,一般情况由三防办负责人确定并主持召开会商会。如遇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紧急情况时,三防指挥部领导可随即确定召开紧急会商会。
召开会商会前,由三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的工情、险情、灾情,对大江大河及防洪工程提出洪水调度建议或方案,认真做好会商会的组织准备工作和基本情况介绍;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天气预测预报情况介绍;水文部门(揭阳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做好水雨情情况介绍;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做好渔船回港避风情况介绍;水务、三防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落实主要新闻媒体单位派记者报道会商情况;三防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了解、及时通报有关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情况。
2.3会商研判内容。
2.3.1总结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风暴潮、旱情和天气预报以及洪水预报。
2.3.2研究汛情、旱情、风情趋势。
2.3.3向当地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领导提出下阶段防汛防旱防风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同时根据《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应急预案》要求,提出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级别。
2.3.4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旱情及省防总及其办公室和市政府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
2.3.5结果处置。会商会由三防办明确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重大事件的会商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报告,印发三防指挥部各位领导、各成员单位,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必要时,根据会商结果,三防指挥部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发出通知,提出工作重点和部署要求。
凡会商会做出的各项决定,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在会后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三防办。
3.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做好日常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国土资源、水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内涝黑点等危险区域加强精细预报,推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供精细化预报成果,并通过各种方式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各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和电讯营运商要加强传递能力建设,提高公众预警信息覆盖率和时效性,力争灾害预警信息发得出、传得快、收得到、用得好。
4.信息报送。
4.1原则要求。
三防信息包括三防值班信息、三防动态、突发险情、突发灾情和水、雨、风、旱等实时信息。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和发布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三防信息报送网络和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人员与责任到位,确保信息采集与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4.2报送内容。
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防御情况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快速准确报送。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水旱风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视情及时续报。同时实行A、B角制度,确保在防汛期间人员的到位、通讯畅通,能够及时传达三防工作信息,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各地三防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3信息处理。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险情和灾情,按管理权限,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县级三防指挥部门、民政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 2 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总,并视情及时续报。水旱风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县(区)通报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省韩江流域管理局通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非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4.4应急报送。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电视台、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当启动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每 1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实时更新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水文部门: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每 1 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水位流量和降雨情况;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 4 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危房、基建工程和城区内涝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水务部门: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 时前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当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每 6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 12 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划定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水文部门:每 6 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划定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危房、基建工程和城区内涝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水务部门: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 18 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当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每 6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 12 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水文部门:每 12 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
当启动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实时更新台风、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水文部门:做好沿海及河口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危房、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和城区内涝等防风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水务部门:严密监视全市各类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海洋渔业部门:及早做好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并及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当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办。
水文部门:做好沿海及河口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危房、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和城区内涝等防风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水务部门: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海洋渔业部门:及早做好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并及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当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水文部门:做好沿海及河口区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海洋渔业部门:及早做好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准备,并及向市防办报告情况。
当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
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水文部门: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5.智慧三防。
智慧三防是快捷获取和处理信息的现代化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省、市、县(市、区)、镇(乡)、村上下五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及指挥系统。
民政、水务、水文、气象、海洋、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应做好灾害监测、视频监控等资料通联共享工作,提高三防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6.指挥体系。
指挥包含指挥架构及职责,专家智库建设和联合值守机制。
6.1指挥架构及职责。
6.1.1市级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市级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揭阳军分区副司令员、水务局长、气象局长为副总指挥,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三防指挥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三防工作;对应省防总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配合省防总推动、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定期组织本区预案应急演练,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市三防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分析相关信息,负责雨情、水情、风情、险情和灾情的收集、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
各三防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各三防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揭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负责防汛抢险轻舟大队的训练、管理和救灾。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与抢险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以及直属单位防洪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及时提供台风、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负责台风、暴雨的预警和发布台风、暴雨信息,防御台风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把握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灾后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协调组织防灾、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供应;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配合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争取防洪工程建设上级资金补助;负责灾后市场物价的监控,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解决防洪抗灾抢险和救灾复产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防洪期间紧急转移人员和灾民的安置,及时掌握灾情,安排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加强对台风暴雨影响严重地区的地质灾害排查,进一步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协助有关部门选定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避险点、避险路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基建施工工程防台风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城区排水防涝,指导各地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汛防风和灾后修复工作,指导、督促危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危房排查,督促居住在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负责指导市政园林绿化的防洪工作和灾后修复。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车船调度,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船舶防风工作;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桥梁、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调地方交通部门做好管养公路、桥梁的水毁抢修工作,全力保障市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农业受灾信息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复产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地上林木、经济林和绿化苗圃生产的防洪、防灾复产工作。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船、渔排防洪工作;做好水产养殖和渔港设施的加固和防护;组织督促渔船回港避风和防护;组织督促海上养殖人员和渔船人员上岸避险;组织指导渔业生产的防灾复产工作;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公安部门:负责在防灾、抗灾、救灾期间对社会面的控制,加强治安和交通巡逻,打击偷窃、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防风抗洪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武警揭阳支队:负责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受困群众;负责做好轻舟分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消防预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轻舟分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和运输有关工作;负责协调通讯和网络的防洪应急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的排查和学校、幼儿园人员安全转移;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防御指引,适时通知当地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申报同级政府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防洪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市技工学校、市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协助市直用人单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公路部门:负责组织抢修管养的水毁公路、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市级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发布重大环境状况和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救灾医疗队伍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市区卫生医疗机构的防洪安全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取得许可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督促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在防灾、抗灾、救灾期间城区街道两侧易损毁设施的清理、防护、加固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防范因洪水暴涨、岩石崩塌、山体滑坡等造成游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所管辖企业的三防工作。
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属下企业做好三防工作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海事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及协助在港船舶做好防洪及防护工作;负责发布预警信息与航行通告;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船只的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广播电视台、揭阳日报社:负责宣传报道防洪抗灾工作及水文气象信息,紧急情况下加密滚动播报最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流域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三防指挥部提供水雨情信息,做好灾后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负责电力线路的维护和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与各级三防办事机构的用电。
保险公司:负责灾后及时向受灾参保户理赔,协助参保户做好防洪防损工作。
电信:负责通信保障、电信线路维护,确保防洪救灾通信畅通。
移动、联通、铁塔公司:负责移动通信保障、网络维护,确保防洪救灾移动通信畅通。
堤围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堤围工程巡查管理、水情信息报送和堤防应急抢修方案的制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三防工作,组织指挥各乡镇(街道)、村(居)委的应急救援抢险和人员转移,做好三防有关情况的收集上报。
6.1.2县、镇三防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县、镇相应成立三防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指挥机构运作通畅。
6.2建立三防智库专家。
完善市、县三防专家智库建设,培养乡镇(街道)、村(居)“土”专家,充分发挥“土”专家在三防减灾工作的参谋作用。镇级三防指挥机构要广泛征集镇村“土”专家,按每村(居)1-2名,吸纳熟悉本地乡情、水情、工情的干部群众和具有一定的水利三防、防灾减灾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确保“土”专家在乡镇(街道)全覆盖,行政村(社区)基本覆盖。
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水旱风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指导实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为三防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三防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7.值班管理。
7.1市、县、镇三防部门值班。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遇到特殊天气情况,由各级防办领导视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7.2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值班。
汛期三防各成员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本系统防汛信息收集和上传下达,同时实行A、B角,确保能及时接收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上报相关信息。
7.3联合值守机制。
为提高三防指挥调度效能,凝聚防灾抗灾工作合力,部分三防成员单位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联合值守机制。
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市气象局、揭阳水文测报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台风影响期间增加市海洋与渔业局、揭阳海事局。
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期间增加的参与单位: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揭阳供电局、揭阳电信、揭阳移动、揭阳联通、揭阳铁塔。
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启动I级应急响期间增加的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四)应急处置体系。
应急处置体系主要包括完善工作预案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1.完善工作预案。
市县镇三防指挥部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修订三防总体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应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旱防风专题预案。同时,还要建立重点防护单位专项预案和村级预案。
1.1政府层面总体预案。
市政府已批准印发了《揭阳市防台风防洪工作预案》等6个总体预案。
县级要编制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
镇级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蓄滞洪区)人员转移方案、巡堤查险工作方案等。
1.2行业部门专题预案。
市、县、镇各三防成员单位要编制本行业部门专题预案,相关预案要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1.3重点防护单位专项预案。
重点防护单位(如医院、学校、敬老院、车站、机场、商场、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自来水公司等)必须编制专项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三防部门备案。
1.4村级预案。
村(居委会)级要编制“一张纸”操作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区分布情况(查清危险区人员分布)、应急转移责任人联系方式(重点落实平时转移对接责任)、预警及响应方式(做到家喻户晓)、避险地方及转移路线(就近选择安全避险点,包括安全坚固的民宅、学校)、转移人员名册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应急处置机制总共包括12个方面:
2.1预警预报。
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国土资源、海洋渔业局、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有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2.2救援安置。
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军分区、武警支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水务、旅游、海事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按照“五个百分之百”(出海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之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安全撤离)要求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包括避难场所保障,组织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安排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2.3舆情应对。
市委宣传部(新闻办)为组长单位,新闻媒体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
2.4抢险救援机制。
2.4.1建立指挥调度制度。全市已组建10支抢险轻舟队,各轻舟队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队之间可以互帮互助,互相支援。
2.4.2建立健全军地互动平台。一方面是建立通报机制。地方三防部门定期向驻地部队通报江河、水库水位等情况;另一方面是建立热线电话。地方三防部门及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分别与部队建立热线电话和对接联系人,畅通对接沟通渠道,一旦发生灾情时,确保能够及时互通情况,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2.5安全保卫。
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2.6资金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和救灾复产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保障抢险救援和救灾复产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并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2.7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防灾、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供应。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三防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及时掌握物资、设备的使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定期检查物资仓库对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为妥善应对防汛防风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
2.8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计生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及时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
2.9电力保障机制。
揭阳供电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设施管理,防止发生人员触电意外事故。
2.10通信保障机制。
市经信局为组长单位,揭阳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通信应急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机构,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11交通及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公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及时组织有关交通公路、桥梁的抢修,确保道路、桥梁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市机场办负责指导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构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空中紧急运输。
广铁集团揭阳分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12“六保障”联动机制。
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安全保障(称“六保障”)是三防抗灾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印发的《揭阳市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揭市防〔2017〕21号)的通知精神,建立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完善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安全保障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抗灾救灾能力。
(五)工作保障体系。
工作保障体系总体分四个方面:人、财、物的保障以及灾后的复产重建,此外还要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1、人、财、物的保障按照前款应急处置机制提供保障2、灾后的复产重建
2.1了解掌握救灾工作动态,开展灾情评估。
各级三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核灾制度;按照灾情大小,分级派出核灾工作组;遇重特大灾害,各级三防指挥部要牵头民政、农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对虚报、瞒报的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2及时拨付救灾复产资金。
处置水旱风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和救灾复产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保障抢险救援和救灾复产所需资金及时拨付。
2.3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在做好抗灾复产的同时,逐步恢复社会生活、生产秩序。各级政府及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房屋倒塌的修缮工作,全倒户重建实行镇主要领导和部门包干,其它倒房户实行村干部包干,损房户由各户自行修复,确保入冬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所有受灾群众都有房住,温暖过冬。
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成灾和绝收的田地提出补救补种等建设性意见,动员农户抓紧时间补栽补种大力发展晚秋生产,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农业保险部门要及时核实灾情,及时理赔,取信于民。
水务、交通运输、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提高水毁工程修复质量、加快水毁修复进度、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有关技术人员要驻点重要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参与施工管理,确保修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对重点水毁、所需资金较大的工程,应按有关要求实行建设项目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2.4组织救灾复产和转移人员回迁。
灾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和省有关厅委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指挥部汇报。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委报告灾情,争取省的支持。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协助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省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视情况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恢复工程防洪功能和灾区供水。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的转移与安置,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运输、公路、电信、移动、供电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交通、通信。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时消除灾痕,恢复市容市貌。
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2.5善后处置。
2.5.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5.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2.5.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台风和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2.5.4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5.5保险。台风、暴雨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宣传部、水务、气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海洋渔业、应急办、三防办等市直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综合资料组、材料收集组、协调联络组。县镇各级政府参照上述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级三防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关三防项目建设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纪律保障。各级三防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表目录:
一、预防工作体系(表格47张)
1.附表1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水库(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附表2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堤防(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附表3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水闸(闸坝)(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4.附表4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水电站(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5.附表5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泵站(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6.附表6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山塘(1万方库容及以上)(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7.附表7水利工程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汇总表(由水务部门负责)
8.附表8水库汛前防汛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由水务部门负责)
9.附表9堤防汛前防汛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由水务部门负责)
10.附表10水闸(闸坝)汛前防汛安全检查隐患汇总(由水务部门负责)
11.附表11在建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情况检查表(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附表12险工险段防御情况检查表(由水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附表13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土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4.附表14削坡建房认定可能引发灾害点(由住建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5.附表15沿河、临海低洼区域检查点(分由水务、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6.附表16内涝黑点(分由水务、住建部门组织,所在镇政府、街道负责)
17.附表17危房(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8.附表18灾害易发区铁皮屋(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9.附表19有人居住泥砖房(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0.附表20灾害易发区建筑工地(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1.附表21灾害易发区A级景区(由旅游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2.附表22灾害易发区地质公园(由旅游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3.附表23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区(由旅游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4.附表24灾害易发区石油化工企业(由经信部门组织,各企业负责)
25.附表25灾害易发区燃气罐储企业(由住建部门组织,各企业负责)
26.附表26灾害易发区林场(由林业部门牵头,所在地政府负责)
27.附表27灾害易发区农场(由农业部门牵头,所在地政府负责)
28.附表28滨海浴场(由旅游部门牵头,各级政府负责)
29.附表29灾害易发区渔排养殖场(由海洋渔业部门牵头,所在地政府负责)
30.附表30渔船(由海洋渔业部门牵头,所在地政府负责)
31.附表31“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由海事、海洋渔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2.附表32渔港.(由海洋渔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3.附表33避护场所(由民政、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4.附表34防灾救灾物资设备仓库(由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35.附表35防汛防台风主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由各级三防部门负责)
36.附表36防汛防台风重点防护对象汇总表(由各级三防部门负责)
37.附表37防汛防台风渔港、避护点、救灾物资仓库汇总表(由各级三防部门负责)
38.附表38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总表(由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39.附表39市三防能力情况检查表(由各地市三防办组织)
40.附表40县(市、区)三防能力情况检查表(由县三防办组织)
41.附表41乡镇(街道)三防能力情况检查表(由镇三防办组织)
42.附表42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备汛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
43.附表43在建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业负责)
44.附表44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隐患排查及防控情况表(分由教育、卫计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45.附表45交通道路途经易滑坡山体或路桥涵隧洞隐患排查及防控表情况表(分由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46.附表46城乡防涝责任落实工作情况表(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47.附表47易涝区域居住人数统计表(由各县区防办负责)
二、工作责任体系(表格8张)
1.附表1防汛责任人签订防汛责任书情况表(由各级三防办负责)
2.附表2县(市、区)领导联系挂钩镇情况表(由县政府负责)
3.附表3镇(街道)领导联系挂钩村(居)情况表(由镇政府负责)
4.附表4村(居)干部联系户情况表(由村居委会负责)
5.附表5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名单情况表(由县政府负责)
6.附表6重点项目防汛责任人情况表(相关行业组织,各级政府负责)
7.附表7各级三防与同级学校对接情况表(各级三防办负责)
8.附表8小(一)型以上水库“三个责任人”情况表
三、信息指挥体系(表格5张)
1.附表1市、县、镇三防指挥机构人员情况表(各级三防办组织,当地政府负责)
2.附表2村(居)三防工作组人员联系名单情况表(村委会负责)
3.附表3村(居)三防信息联络、报送等人员名单情况表(村委会负责)
4.附表4县、镇(街道)水情监测站点分布情况表(县、镇三防办)
5.附表5县、镇(街道)地质灾害防御监测站点分布情况表(国土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应急处置体系(表格10张)
1.附表1市级编制应急预案情况表(市三防办负责)
2.附表2县级编制应急预案情况表(县三防办负责)
3.附表3镇级编制应急预案情况表(镇三防办负责)
4.附表4村(居)编制“一张纸”预案情况表(各村委会负责)
5.附表5行业部门编制专题预案情况表(三防各成员单位负责)
6.附表6重点防护单位编制专项预案情况表(各有关单位负责)
7.附表7危险区人员分布、对接、应急转移责任人、避险地方及转移路线、转移人员名册及联系电话等情况表(各县、区政府负责)
8.附表8市、县、镇应急抢险队伍情况表(各级政府负责)
9.附表9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队伍情况表(水务部门负责)
10.附表10市、县与施工抢险队伍合作情况表(市、县水务部门负责)
五、工作保障体系(表格9张)
1.附表1救灾生活物资情况表(民政部门组织,各级政府负责)
2.附表2市级防汛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市三防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附表3县级防汛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县三防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4.附表4镇级防汛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镇三防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附表5村级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村委会负责)
6.附表6地方抗旱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各级三防办负责)
7.附表7防汛机动抢险队基本情况统计表(各级三防办负责)
8.附表8各级医疗队伍保障情况表(卫计部门负责)
9.附表9各级应急避护场所情况表(民政部门组织,各级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