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揭阳市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揭府办〔201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曾瑞如 副市长
召 集 人:林兴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洁林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宇生 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吴海腾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郑宏光 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袁宏波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彭伟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林柔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林利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辉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炳育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宗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榕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梓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锐彬 市农业局副局长
钟 山 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林少卿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伟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晔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林 华 市法制局副局长
黄映华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林惠生 团市委副书记
林燕玲 市妇联副主席
陈壮伟 市残联副调研员
黄晓棠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黄建明 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林寿武 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戴 岚 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队长
杨木新 揭阳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黄旭盛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原由市民政局牵头的揭阳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从即日起撤销,相关工作纳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范围。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揭阳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公众关注、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负责与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面向农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扶贫范围,指导各地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安置场所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规划、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不断完善救助、关爱、保护设施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协助制定救助信息使用和管理安全策略。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教育矫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对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长期滞留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协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民政部门建立完善街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全国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弃婴、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受助人员身份及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协助做好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落实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的户籍登记政策。依法查处骗取保障资金、侵害农村留守儿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规规章、制定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大力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能力;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与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为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提供依据;积极配合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及时上传更新受助人员信息,推动救助资源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市司法局:负责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省级补助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财政落实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各地强化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会同民政部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做好社会保险与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经办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成年孤儿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对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公共住房等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榕城、揭阳产业园、空港经济区城管执法分局按职能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面向农村地区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医疗救助和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定点救治医院制度,集中收治救助管理机构送来的患有精神障碍、传染病、危重病等疾病的受助人员。
市税务局:负责指导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当地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员)的请求、委托,依法代为查询、核对相关个人的纳税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各地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地工商部门依法提供申请或获得救助的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市法制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起草、修改我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配合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各地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残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审核、复核,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建立民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网络查询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工作平台,建立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应用社会救助家庭信用信息,辅助了解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为授信支持提供参考。
揭阳银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员)银行账户当前存款余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负责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根据制度方法提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等参考数据。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