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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08-13 10:48: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

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揭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

(二)全市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三)全市范围内仅向机动车销售国VI车用汽油和国VI车用柴油,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二、工作措施

(一)保障油品稳定供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企业的协调对接,制订和完善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方案。有关油品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油厂的沟通,合理优化库容,确保国VI车用汽油、国VI车用柴油稳定有序供应。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油品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加油机计量检定监管,严厉打击在加油计量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油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城市公交、道路客货运企业和港口码头的运营车辆使用燃油情况加强检查,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运营车辆及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对加油站、油库、码头等单位的机动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税收和发票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记账凭证和帐目;加大对证照不全、无证无照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抓好油品推广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VI车用汽油、国VI车用柴油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公众销售、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尽快发布推广使用国VI车用汽油、国VI车用柴油通告,向社会公布国VI车用汽油、国VI车用柴油的供应时间、范围及零售价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65、12358、12369等投诉举报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违法销售车用燃油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工作,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认真负起牵头部门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强化沟通对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

(三)加强检查验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国VI车用汽柴油使用情况的抽查检查,及时掌握推广使用情况,及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推广使用工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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