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07-16 14:46: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建筑业

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揭府办〔201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财政鼓励为激励措施,紧紧围绕实现建筑业发展壮大主题,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我市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建筑业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建筑业企业整体实力明显提升,在“十三五”期间争取培育1家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8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0家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家工程勘察和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推动实现1家“新三板”挂牌建筑业企业;争创国优项目1项、省优项目3项;实现建筑行业税收比重的提升,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二、实行财政奖励措施,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晋级创优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增项、升级、变更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对本辖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按以下政策给予奖励: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2.勘察设计首次晋升为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总承包二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设计行业甲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首次晋升为一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7.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建筑业企业,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扶持。

(二)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促进建筑产业聚集。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合地块,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引导建筑业企业集中发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做大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对于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纳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申请总部基地建设,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以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用地不超过10亩。

三、积极吸引外来建筑业企业到我市安家落户

对市外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且具备钢结构生产能力的企业将工商、税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登记迁入我市的,给予连续奖励三年,当年度销售额(以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为准)在625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

对注册地迁入我市受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市的,追回全部奖励资金。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市的,追回全部资质晋升奖励资金。

四、支持本市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

(一)本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政策倾斜。

(二)经核准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鼓励优先选择我市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为项目承包人。

(三)市辖区内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选择市内独立法人资格建筑施工企业为项目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的承包总额(以开具发票或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为准)超过625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0.4%给予奖励,奖励民营投资者用于企业发展。

(四)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鼓励优先选择辖区内独立法人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承包建设;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为项目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的承包总额(以开具发票或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为准)超过625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0.4%给予奖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五、支持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到市外承接工程

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到市外承接工程,其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总额(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在辖区内开具发票或向辖区内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为准)在625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的0.4%给予奖励,支持建筑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六、加大奖优力度,创造更多优质工程

加大对创优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和鼓励,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创优,打造样板工程。对在我市范围内获奖的建设项目进行奖励:

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奖励承建单位100万元,主要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各20万元;

(二)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承建单位20万元;

(三)获得广东省优秀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奖励承建单位10万元;

(四)获得揭阳市优质工程奖的,奖励承建单位3万元;

(五)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10万元;

(六)获得广东省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的,奖励设计单位5万元;

(七)获得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3万元。

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七、加强市外施工企业管理

鼓励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营管理法人公司,并授权由新设立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工程款收支结算等涉税事宜。

八、进一步促进砂土石发票代开业务

进一步促进砂土石委托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税款业务的发展。积极鼓励砂土石委托代开发票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争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市外工程项目到我市代开点代开发票及代征税款,并按其销售额的0.5%奖励代开点。

九、奖励资金的来源、审核及使用

(一)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建筑业企业(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奖励。奖励数额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二)奖励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建筑业企业(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发放;市参与税收分成的区,按市所分成比例年终结算补助给区。

(三)获奖企业取得的奖金,原则上用于本企业的经营场所、“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及购置工程机械设备,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实力。

(四)企业(单位)在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的,不得享受奖励。凡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所取得的奖励资金,取消相关待遇。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政务环境,落实和兑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建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共同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