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揭府办〔201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毅青(副市长)
副组长:陈晓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敏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炳育(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勇慎(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俊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分局局长)
郑冠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谢真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汉立(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杨隆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旭敏(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声彤(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林远辉(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林 华(市法制局副局长)
相礼炳(市法院副院长)
黄东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 铭(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
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