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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8 10:50: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扶贫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为发挥底线民生在扶贫攻坚战中的兜底功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强化救助资源整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16号)和《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6〕10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2018年所有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以全面健全实施好农村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发挥保障兜底作用。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2.健全经济核对手段,确保精准识别认定。完善入户核查方法,依托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实现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机动车、就业、住房、公积金、保险、个体工商登记、纳税、存款、证券等方面信息进行核对,提升精准认定能力。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救助。困难群众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村民委员会依申请人委托可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审核、审批公示。对已纳入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全面共享小康成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基本生活。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制定”调整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制定”,确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返贫。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合规医疗费用中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体系,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工作协调救急难长效机制。
(五)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要求,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1.扶贫对象应保尽保,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扶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将建档立卡中符合低保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切实做好政策性兜底保障。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根据贫困家庭情况,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资产收益等落实分类扶贫措施,尤其要确保优先将无劳动能力低保家庭纳入资产收益扶贫,做到应扶尽扶。
2.加强动态监测,理顺工作机制。每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由扶贫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建档立卡扶贫人口与农村低保及其他对象台账比对,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清退,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批手续。实施动态管理,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民政部门将定期跟踪核查已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等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关退保手续,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扶贫部门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建立脱贫认定机制,实现动态监测,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县级扶贫部门将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扶贫帮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同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是否继续纳入低保或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建立健全脱贫农村低保家庭渐退机制,对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已脱贫的低保家庭,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可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及补差水平6个月,6个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按政策调整低保待遇或退出低保。
3.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扶贫、民政部门要及时相互提供各个阶段建档立卡扶贫数据和农村低保保障数据,实现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民政部门将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和选择扶贫方式。扶贫部门将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对象脱贫信息以及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方便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已经脱贫的扶贫对象逐步减少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12月)。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彼此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各级扶贫、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出台底线民生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二)第二阶段(2017年1月2018年8月)。各级扶贫部门及时更新扶贫、脱贫对象信息,民政部门加强核查,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已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逐步退出低保范围。各地进一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完善政策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三)第三阶段(2018年9月12月)。各地对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讨论解决方案、调整工作措施,通过部门合力,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测算农村低保资金需求,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增强主动发现能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救助对象、扶贫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精准认定、精准服务的能力。基层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接受群众咨询、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时,发挥救助对象排查作用,主动协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指导村民委员会发挥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注意收集困难群众现状信息;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提供服务、开展活动时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村民委员会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可协助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或将情况及时反映至乡镇人民政府。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多元帮助和服务。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满足农村贫困群众的多元需求。各级民政部门会扶贫部门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信息、政府救助政策资源信息、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救助帮扶信息对接平台,实现困难对象和救助资源透明、有效对接。
(四)严格工作考核评估。各县(市、区)要围绕底线民生以及精准扶贫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民政局、扶贫办备案,底线民生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每月逐级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核查、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绩效评价。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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