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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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4 1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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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6〕10号),引导动员社会资金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开发,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加快推进我市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一)扶持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经营现状、农产品市场空间以及农业产业覆盖面,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建设产业示范基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致富带头人,发展“一镇(村)一品”等精致高效特色产业和休闲食品加工业,开发具有揭阳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体系。扶持贫困地区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点(社),提升对贫困户示范引领作用。
(二)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立足贫困地区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农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农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积极搭建院企加工技术对接渠道,对企业开展定向技术指导。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供销协同,支持全产业链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其农业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组建专业化的旅游开发公司或牵头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大力培育休闲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康体养生等旅游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乡村民宿、休养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推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贫困地区经济新增长点。
(四)扶持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三品一标一名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实施电商下乡工程,参与金和镇“互联网+扶贫”特色小镇建设,推进贫困户创业创收。进一步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往全国各地。继续推动大型农产品连锁企业与贫困农民合作社对接合作,加强贫困地区村企直接对接,减少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
二、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订单农业等形式,与贫困村、贫困户有效对接、精准帮扶,带动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加快发展现代种养业。支持贫困地区推广“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贫困农户”模式,建立完善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紧密联结的利益保障机制,提高贫困户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受益度和组织化程度,让贫困户分享农业全产业链条收益。
(二)鼓励参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联办、合办新型经济实体。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抵押贷款、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基地项目建设。
(三)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和支持贫困农户积极承接流转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特色种养业、林下经济。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利用承包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联结或入股等方式,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依法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发展农村经济。
三、落实扶持激励政策
(一)加大农业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各类资源,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项目的投入。项目申报、安排优先向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资金要优先将参与扶贫的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贫困村投资或参与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全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享受惠农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税收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确定的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财政扶贫投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或直接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或作为贫困户资本金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扶贫农民合作社,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带动贫困户较多、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在授信放贷中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地区兴办的产业扶贫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实效,积极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扶贫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集体企业、农户合作经济全面发展。创新贷款模式,强化林权评估,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鼓励开展大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资料抵(质)押贷款业务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先安排参与扶贫的合作社申报“政银保”贷款,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少投保贫困户因灾造成的损失。
(四)加大用地用水用电支持。优先安排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精准扶贫项目用地,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龙头企业投资兴建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占一补一”要求优先安排补充占用的耕地指标。对龙头企业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列入《广东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目录》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搞好组织动员。积极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农业经营主体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扶助计划,落实责任人,扎实推进工作。镇、村两级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帮扶项目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兑现奖励政策。扶贫、农业部门要为结对帮扶村排难解忧,出谋划策,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座谈,推广工作经验,提升帮扶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实施效果和先进事迹,宣传帮扶企业优先享受扶持发展的共赢理念,宣传企业家与贫困人口共建共享的和谐理念,营造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