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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揭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4 10:38: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的部署,加强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揭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马儒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家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洁林(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沈少敏(市综治办副主任)
郑宏光(市扶贫办主任)
陈楚涛(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黄灿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袁宏波(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倪任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培标(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小彭(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晓娟(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俊江(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榕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凛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王锐彬(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湧龙(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吴燕雯(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黄建明(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林春雄(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伟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华(市法制局副局长)
黄东玲(市中院政治处主任)
黄东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映华(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钟荣峰(市妇联副调研员)
林惠生(团市委副书记)
朱锐深(市残联副理事长)
佘惠周(市关工委秘书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林小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综治办: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市委农办(扶贫办):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各地扶贫工作机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市委网信办:协调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市检察院: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市发展改革局:加大协调力度,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市教育局:指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各地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制度,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落实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地方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地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市财政局: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农业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市卫生计生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各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市地税局:指导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指导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文广新局:指导各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市统计局:指导各地统计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市法制局:负责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市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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