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对我市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发现我市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规模、划拨土地、闲置土地、储备土地、土地登记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耕地保护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坚决执行从严从紧、节约集约和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规范有序推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现场踏勘、数据库和图件核对工作,做到图、表、数据、实地情况相符一致,严把质量关。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土地整治,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模式,科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大力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以国土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加快完善土地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等数据库,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土地管理各个环节,并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及时制止、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推进耕地保护动态调查监测,逐步建立市、县(市、区)、镇三级政府耕地保护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预警、发布耕地变化情况。
(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必须倒查追究所在地基层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和土地专项资金审计中,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列为审计重点。
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
针对建设用地规模突破控制指标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克服困难,紧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积极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复垦目标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特别是通过对废弃旧砖厂、旧采矿区等用地的整理,减少现有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减量规划”实施。
(二)加强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存量土地,积极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同时要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科学设计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节约优先理念,努力提高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标准。尤其是要鼓励工业企业建多层厂房,并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从而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三、严格土地供应规范管理
(一)依法依规划拨土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二)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严格禁止违规设置竞买条件;规范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约定分期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完毕。严禁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各地要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四、严格闲置土地处置
要认真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对每个用地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闲置土地。对已形成闲置土地的,要严格依法加快处置。对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导致未按期动工开发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建设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使用权人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加快土地开发利用。
五、严格土地储备管理
用地报批经国家、省批准后,要及时完善征地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市场需求编制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时序和方式。落实建设用地“去库存”工作任务,在保障合理的土地储备前提下,加快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和建设,消化存量建设用地。
六、严格落实征地留用地政策
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征地报批承诺,切实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解决被征地村集体生产生活用地,在承诺期限内办妥用地报批手续,纳入相应批次征地成本;严格执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经与被征地村协商,采取货币补偿的,按该意见规定的标准足额补偿,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防范不动产登记风险。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动产登记,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各项规范性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标准化水平。开展揭阳市区不动产登记创新服务试点示范工作,按照构建“一门式一网式”的目标要求,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示范应用,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