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必须坚持的原则
考核工作应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二)考核方法及步骤。
1、自我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按程序报送市农业局。
2、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3、实地考核。联席会议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4、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由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报告。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市农业局通报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6、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7、被考核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由市农业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照农业部等13部委制定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省农业厅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9、市农业局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考核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考核时限。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工作局、揭阳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