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榕江流域揭阳市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揭阳市榕江流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治理体系,保护榕江河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3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我市榕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防洪体系,组织推动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确保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加快制定与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揭阳市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做好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划定工作。完善采砂日常执法巡查制度,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七)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执法监管。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监管。
三、组织体系
(一)设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及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法制局、气象局,揭阳海事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河长制议事协调工作机构,挂靠市水务局。
相关县(市、区)、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构建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村(居)委设河湖专管员、保洁员。
(三)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有关县(市、区)、镇应当进一步明确当地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奖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主要包括:
(1)牵头组织所辖河段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论证、制定和实施,确保任务、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2)组织推动实施所辖河段的整治(治污截污、河涌整治、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确保工程项目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依时推进完成。
(3)加强对工业、农业面源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畜禽养殖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严控污染,对所辖河段截污管网加强维护、防止破损,确保污水充分收集处理。
(4)组织推动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确保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5)组织推动实施黑臭水体的治理,确保达到治理工作目标。
(6)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河道堤防等涉水工程的安全。
(7)组织做好水浮莲打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江河、河涌、池塘等水域的水浮莲打捞清理工作。
(8)组织加强所辖河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
(9)组织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行为的监管查处和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
(三)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