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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1 15:38: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广大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县一级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与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住建部门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校舍、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的监管和指导。卫生、食品监督部门负责对校园内食堂与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控、教学及生活环境和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管和指导。消防部门负责对学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配备数量、规范安装使用的监管和指导。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管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排查,帮助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查和督办。(二)强化校(园)长的管理责任。要落实校(园)长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对校(园)内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要加强门卫、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厕所、多功能室、财务室、用水用电等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明确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学生家长或由家长委托的学生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对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负责。对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应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四)落实社会各方责任。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安防知识,播发公益广告,进行警示教育,让全社会人人强意识,懂安防,关心和参与安防;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发布防灾预警信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群防联防,共同预防和减少学生及青少年儿童安全事故。二、强化保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一)保障安保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将校园安全基本条件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校园安保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强各类奖补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校园安全工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举办者负担。(二)充实安保力量。各级政府要为学校配足专职安保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护学岗”建设,落实护校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有人看、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保、护校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安保人员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三)加快一键报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教保函〔2016〕35号)有关要求,积极会同公安、电信等有关部门,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一键报警建设在2016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建、新申办中小学幼儿园,凡没有安装一键报警装置的,不得审批设置。(四)落实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抓好学校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活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责任。(五)强化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预防学生溺水专门工作方案,动员全社会,群防群控,防患于未然。每年的4-10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防范溺水安全知识,发布警示信息;在危险水域、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公益性游泳培训与指导服务。学校要落实学生防溺水“六不”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孩子离校状态(特别是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安全进行监管。(六)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的领导。要因地制宜,认真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所属辖区内没有公路交通、质监、车管部门的,按市制订的校车服务方案执行实施),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要加强校车司机及随车老师校车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的校车安全培训。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严厉整治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严查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七)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公安机关要把校园周边环境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学校设立警务室(治安报警点),在学校周边设置治安岗亭、护学岗。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学校要全面加强各类涉校(园)矛盾纠纷的排查、疏导和化解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八)严防群体性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交通、火灾、食物(药物)中毒、房屋倒塌、集体踩踏、锅炉爆炸、流行性疾病传播等引发的群体性学生伤亡事故。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努力减少因恶劣天气和地质突变等引发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严禁使用D级危房作为校舍。三、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一)建立安全工作负责制度。实行县(市、区)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安全工作包校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包校负责制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民办学校。(二)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教育、公安、综治、卫生、消防、安监、质检等部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检)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要建台账,明要求,限时整改。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将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化。(三)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制度。隐患的整改跟踪督办,按“谁排(检)查,谁督办”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向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相关部门报告。接受报告的乡镇(街道)、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立即研究措施,拟定方案,迅速组织整改;超出责权范围的,要立即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属于各职能部门直接负责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实行挂牌整改。(四)建立安全工作通报会商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定期召集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联动工作机制,汇集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每个季度,县级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个月,乡镇(街道)要召开一次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辖区内学校负责人碰头会。(五)建立安全工作定期报告制。每周周末,农村学校要向乡镇政府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每月底。乡镇政府、中心学校要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每个季度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四、强化督查,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列入创强争先重要指标体系,督促各地政府和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教育部门要牵头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整改安全隐患。对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处理,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学校或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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