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人民政府:
揭西府报〔2016〕3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凤江污水处理厂)》,你县要严格按照该方案局部修改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16170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凤江镇鸿新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18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建设用地规模16170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凤江镇凤北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均为耕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乡规划等部门的要求(相关文件附后),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在建设用地供地时,必须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你县要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关于《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审查意见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我局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意见如下:
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项目是重要环保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水系具有重要意义。修改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有关要求,能解决该项目建设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我局原则上同意该规划修改方案。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19日
关于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审查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转来的《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揭府函〔2008〕103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方案》将凤江镇鸿新村16170公顷规划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凤江镇凤北村16170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建设用地,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和《方案》,调整地块属非严格控制区。同时,《方案》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编章对规划调整后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基本清楚,也提出减缓影响的相应防治措施,原则同意该规划修改方案。
二、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0日
关于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修改意见
市国土局:
《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资料已阅,经研究,我局对该修改方案无意见。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0日
关于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审查意见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我局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本次规划修改方案;
二、建议在项目规划过程中定制有效、可行的土地保护措施,避免在项目施工、运营期间对周边耕地、道路及灌溉设施造成破坏。
揭阳市农业局 2016年7月18日
关于征求《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意见的复函
揭市林函〔2016〕119号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发来的征求意见函收悉,我局经认真审查,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无意见。
揭阳市林业局 2016年7月15日
关于《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审查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贵局《关于征求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揭西县凤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揭西县凤江污水处理厂)没有不同意见。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