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清理整治市级审批权限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
揭阳市清理整治市级审批权限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揭阳市清理整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揭府办〔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经现场核查,为落实对符合整治条件并纳入清理整治的60个市级审批权限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分类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1348号)精神,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类整治措施,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列入淘汰关闭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工作。
(二)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列入整顿规范类、完善备案类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淘汰关闭类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对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整顿规范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按要求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的措施,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后完成整改。完成整改的项目须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备案要求的,可按程序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环保备案;经整改后未能达到环保备案要求的,由当地依法关停。
(三)完善备案类
对符合国土、城建等各类规划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达到环境管理要求,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排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根据项目的现状及环保相关情况,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开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书类的项目应通过技术评估),并按要求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环保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市级审批权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整顿规范类、完善备案类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工作,采取综合措施落实淘汰关闭类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强化依法行政
为稳妥有序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未经处罚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作进程,依法予以处罚,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公众参与
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平、公正,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分类整治措施要及时公开,列入整改类、备案类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环保备案公示。
附件:1.市级审批权限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治汇总表(整顿规范类)
2.市级审批权限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整治汇总表(淘汰关闭类)
(附件请在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载,网址:http://zwgk.jieyang.gov.cn/OpenInfoView.action?theID=11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