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1 总则
建立健全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源突发水质污染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7)《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
(20)《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3)《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5)《揭阳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
(26)《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7)《揭阳市引榕干渠管理办法》
(28)《关于印发揭阳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9)《揭阳市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划》
(30)《揭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本预案适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停运、违法排污、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揭阳市区饮用水源主要为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和翁内水库。引榕干渠现为揭阳市自来水公司西湖水厂(以下简称“第一水厂”)主要水源引水渠道(明渠),是指榕江南河蓝城区境内自三洲拦河闸左岸渠首进水闸、榕江北河揭东区境内市北河桥闸引水涵起,汇于蓝城区月城镇,经榕城区至空港经济区京南村止,全长42.1公里,取水口位于东经116°12′49″、北纬23°32′08″,其供水区域为榕城区(部分)、空港经济区及蓝城区磐东街道(部分)区域。2014年供水量为5225.09万吨左右、服务人口约50万。新西河水库现为揭阳市第二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第二水厂”)主要水源,位于揭东区榕江北河一级支流龙车溪中游,坝址在揭东区新亨镇下坝村北侧(东经116°17′14″、北纬23°40′27″)。水库集雨面积76.76平方公里,总库容5958万立方米,正常库容3739万立方米,最大坝高为37米,坝顶长450米、宽5米,最大泄流量768立方米/秒。第二水厂采用密封暗管引水,管道长约16公里,供水区域为市区榕城区(东阳、东升、东兴街道片区),2014年供水量2011.73万吨,服务人口约20万。翁内水库现为揭东区自来水厂主要水源,位于揭东区,采用密封暗管引水,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水,供水区域为揭东城区和砲台、登岗、云路、玉滘四个镇及揭东经济试验区,2014年实际供水量为3219万吨左右,服务人口约50万人。龙颈水库拟作为第一、二水厂备用水源,位于揭西县,集水面积285平方公里,总库容1.657亿立方米,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水,水质良好。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概况示意图详见附件1。
基于对揭阳市区饮用水源开展的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以及对市区各饮用水源水质现状的分析,揭阳市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主要集中在引榕干渠沿线以及上游榕江南河各支流,故本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以引榕干渠为例制定,其他水源地参照执行。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质污染事故:
(1)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造成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等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质污染事故:
(1)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造成翁内水库等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质污染事故:
(1)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质污染事故:
(1)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按照《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揭阳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当榕江干流南河上游、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发生水质污染事故时,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承担应对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详见表1,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饮用水源水质发生污染事故情况下,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水质污染事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故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表1 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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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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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 |
统一领导和指挥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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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舆情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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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商务局 |
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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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配合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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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国资委 |
负责所监管供水企业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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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公安局 |
负责揭阳市区饮用水源上游及沿岸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运输监管等工作;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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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监察局 |
负责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查处事故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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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储备基本生活物资;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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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司法局 |
负责将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应对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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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财政局 |
负责保障市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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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环境保护局 |
负责组织实施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协调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突发水环境事故的预警、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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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参与指导地方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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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制订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应急处置人员优先通行制度,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储备运输方案;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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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水务局 |
负责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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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农业局 |
负责组织对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的评估,并向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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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卫计局 |
负责确定治疗与救护受伤人员的定点医院,培训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收治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到户末梢水监测及监测点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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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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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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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流域沿岸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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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气象局 |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故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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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揭阳海事局 |
负责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水域现场警戒,疏散附近船舶,发布航行通(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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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
负责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航空运输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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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榕城区、蓝城区、普宁市、揭西县及揭东区政府(管委会) |
指挥调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协助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为高效开展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成立专家咨询组、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水量调度组、应急工程组、治安管理组、信息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行动小组。
专家咨询组主要由水环境、水文、水利、供水、气象、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估、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专家组成(应急技术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3)。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风险源和事发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
(2)对榕江干流南河上游、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水质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等做出评估;
(3)为污染源控制、水量应急调度、应急监测等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市指挥部批准;
(5)指导事故后评估与应急科研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查找事发原因和污染源,向市指挥部提出切断污染源和其他控制污染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2)协助应急监测组开展现场水质采样监测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发展;
(3)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向下游发出预警建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判断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4)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
(5)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6)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管理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为主要组成,市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
(1)按照市指挥部的指示,制定流域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实施与质量控制;
(2)统一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统一调配应急监测资源,统一管理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向现场指挥官、市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报告应急监测结果。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的总体要求,负责流域水利工程的水量应急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下游水质的影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或指导开展污染物截留控制和处置及备用水源等应急工程的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风险源周边区域和事故危害地区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等。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政府及有关地区、部门、媒体报送信息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国资委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物资。
市卫计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受影响群众的医疗急救与诊治工作。
市监察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及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原因及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水质污染事故损害评估、落实事故损失责任追究等。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灾后重建、环境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
建立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报系统、风险源监控系统和水文水质预报系统,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由实时监测、常规监测两部分组成,按“部门归属、地方归属、单位归属”三原则落实到责任主体。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在三洲拦河坝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对南河水质实行实时监测预警。水质自动检测项目包括COD、氨氮、总磷、铜、锌、砷、镉、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等。
常规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分别在引榕干渠布设一个断面(东经116°12′16″、北纬23°32′08″),每个断面取左、右两个取样点,新西河水库取左、右两个取样点(东经116°17′14″、北纬23°40′27″),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每年12次(事故期间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周1次),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COD除外23项、表2补充项目5项、表3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指标,即引榕干渠饮用水源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氨氮、溶解性铁、总锰、总铜、总锌、生化需氧量、硒(IV)、总砷、总镉、六价铬、总铅、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总氮、总汞、总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三氯甲烷等61项,新西河水库加测富营养化评价补充指标2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
翁内水库由揭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常规监测,每季一次,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COD除外)、表2补充项目、表3特定项目和富营养化指标共63项指标。
环保部门负责督导各工业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企业以及引榕干渠流域内其他重点水环境风险源建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安装工业区排水口现场视频监控、流量和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在线监控装置强化风险源监管。
市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建设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文、水质综合监测预报与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对流域水文(水位、流量、流速)过程的监测。依据雨情、水情变化态势对周边企业的排污影响进行预报,并对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水质影响进行预报。
根据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水质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和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提出I级预警:
榕江南河上游、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发生事故或遭人为投毒或风险源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排污或水文水质预报系统预测可能造成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等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提出II级预警:
(1)三洲拦河坝监测断面、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水质监测点毒性较高指标(砷、镉、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预计采取应急措施仍难以实现稳定达标的。
(2)风险源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排污可能造成水源毒性较高指标(砷、镉、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经评估采取应急措施仍难以实现稳定达标的。
(3)发生事故或遭人为投毒,可能造成翁内水库等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水质污染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提出III级预警:
(1)三洲拦河坝监测断面、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水质监测点毒性较高指标(砷、镉、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时,预计采取应急措施可以实现稳定达标的。
(2)风险源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排污可能造成水源毒性较高指标(砷、镉、铬、铅、挥发酚、氰化物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预计采取应急措施可以实现稳定达标的。
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水质污染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并造成环境危害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提出Ⅳ级预警:
(1)三洲拦河坝监测断面、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水质监测点毒性较低指标(COD、氨氮、总磷、铜、锌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预计采取应急措施仍难以实现稳定达标的。
(2)风险源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排污或水文水质预报系统预测可能造成水源毒性较低指标(COD、氨氮、总磷、铜、锌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预计采取应急措施仍难以实现稳定达标的。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事故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涉及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可能扩散途径及速度、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危险已经解除并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市指挥部应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研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同时,按照各级事故预警条件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在钱坑、里湖、东园水文站、三洲拦河坝、揭阳市第一水厂断面及榕江南河各支流断面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主要超标污染物,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及时开展可能需要的饮用水调度工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水质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险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定应急保障工作。
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地市级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水质污染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水质污染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市级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水质污染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市级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事故处理处置过程中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水源地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突发事故,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发生地市级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水质污染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即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悉水质污染事故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报告信息。
水质污染事故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详细的报告阶段、形式、内容和时间详见表2。
表2 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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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阶段 |
报告形式 |
报告内容 |
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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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初报 |
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 |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②事故类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或违法排污、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汛期导致上游水质超标、农业面源污染事故(农业灌溉、畜禽养殖及生活污水排放); ③主要污染物及估计的排放量; ④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⑤污染扩散途径、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 ⑥健康危害与必要的医疗措施; ⑦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在发现或得知水质污染事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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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续报 |
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随时上报(可一次或多次报告) |
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故的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严重度、处置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必要时配发数码照片或摄像资料。 |
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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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处理结果报告 |
以书面方式 报告 |
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
水质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 |
按照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指挥部应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图1。
图1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按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
I级响应: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事故已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水质污染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及可控水平决定是否报请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II级响应: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事故已经造成重大危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水质污染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及可控水平决定是否报请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III级响应: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I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事故已经造成较重危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水质污染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及可控水平决定是否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IV级响应: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IV级预警发布后,或者事故已经造成危害,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水质污染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及可控水平决定是否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政府相关应急部门报警。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责任单位应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固定源责任单位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人为因素、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污染或泄漏行为的,发现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质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蔓延扩散至厂外。流动源责任单位应利用自身配备的救援器材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有关救援人员提供运送物资的详细情况;违法倾倒的责任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倾倒物进行回收、处置。
水质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指挥各有关单位和行动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应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措施主要包括:现场调查、现场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监测、危险源监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现场处置措施详见《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
现场调查组根据市指挥部命令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污染状况、人员伤亡等情况勘察,分析污染趋势、事故类型,作出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和预警分级判断;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调查进展情况;必要时提出对流域内污染排放源采取临时减排或限排措施建议。
市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应急技术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3)开展对事故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故类型和预警等级,对污染源控制与清除、应急监测、水量应急调度、人员疏散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头,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指挥部还可以根据形势,对流域周边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轻水体污染负荷。
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等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1)应急监测组根据市指挥部指令,组织监测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2)根据水质污染事故污染物扩散速度和事故发生地气象与地域特点,预测污染物扩散范围,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对可能产生污染的项目开展连续监测,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3)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结合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情况对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
(1)根据上游污染源排查确定事故发生源后,应急工程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专家组意见,立即制定污染控制和清理方案,建设临时应急工程,对事故源进行堵截控制,尽量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2)必要时在三洲拦河坝及第一水厂取水口前沿河等地构筑围油栏、吸油毡等,对污染物进行拦截控制;拦截选址由水利专家根据地形、水文、气象等特征确定。
(3)根据专家组对现场试验和处理效果等确定的现场活性炭或药剂等投加种类或投加量等意见,在三洲拦河坝、揭阳市第一水厂取水口前投加药剂,或拦河构筑活性炭拦截吸附网,削减地表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或由应急工程组通知第一水厂强化现有工艺进行处理。
当应急工程措施不足以遏制事态发展时,应立即启动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具体方案由水量调度组负责制定,征求应急专家意见后,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同时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通知下游供水企业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供水企业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如通过投加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等措施,尽量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必须停止取水时,应通过减压供水、改路供水、临时调用二水厂供水等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当地政府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
物资保障组负责迅速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储备运输方案,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和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市民政局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准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市环境保护局要做好水质污染事故的搜救装备、监测设备的物资准备;市国资委要做好应急处置吸附剂和化学药剂等物资的准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人员开展运输和落实物资保障。现有主要应急物资及联系人详见附件4。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现场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向附近地势高的山坡、平台撤离。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治安管理组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及可能存在的污染危害特征,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并落实有关单位继续组织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终止应急响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事故污染源和现场得到完全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水质已经稳定,达到事故发生前的水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引榕干渠、新西河水库及翁内水库水质安全,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影响达到尽可能小的水平。
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后,应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尤其要加强对榕江干流南河上游及引榕干渠的水质监测,并做好宣传疏导以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消除群众的恐惧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1)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水质污染事故应急过程评价,会同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环保部和广东省相关评估标准,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针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查明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针对较大以上水质污染事故,当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发生一般水质污染事故的,负责处置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报告。
以揭阳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大中型企业等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监测队伍;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当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环保技术单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处置,形成由省、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建立与环境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长期合作机制,确保应急期间能及时调用有经验的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参与技术指导与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等重要联络表,并定期更新,确保联络通畅。
市、县两级政府应统筹各项环保资金,根据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装备、物资装备、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演练及能力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应加强榕江流域饮用水环境风险源监控和水质监控能力建设,增加在线监测、快速检测仪器及装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测能力。整理和定时更新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保能及时启用,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质,组织人员开展运输和落实物资保障。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扩散。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依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07〕100号),鼓励上游及沿岸工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各应急行动小组成员、饮用水源地管理人员、流域内企业人员应定期学习相关毒物常识及急救知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科学有效地采取初步急救措施。
市卫计局牵头制定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形成急救资源列表,摸清周边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确保在水质污染状况下可能受伤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治。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各种应急车辆的调配使用,制定应急交通计划,落实调用标准,各单位车辆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指挥,对货运车队等特殊使用车辆需确定依托机构,因自身车辆不能满足需要,需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由政府调配征用外单位车辆,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公安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以检验应急防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防范和处理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实战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环境保护局每两年组织一次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按照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
揭阳市饮用水源相关环境应急部门和宣教中心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手段,普及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预防常识。印制发放常见水环境有毒有害物质公众防护科普卡片,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水质污染事故报警电话12369。
揭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和环境监控中心应联合建立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监察、应急监察、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专业人才。
对在水质污染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
序号 |
部门 |
联系方式 |
|
1 |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0663-8235333/8768093 |
|
2 |
市委宣传部 |
0663-8768181 |
|
3 |
市商务局 |
0663-8768011 |
|
4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0663-8768024 |
|
5 |
市国资委 |
0663-8219241 |
|
6 |
市公安局 |
0663-8236311 |
|
7 |
市监察局 |
0663-8768196 |
|
8 |
市民政局 |
0663-8214801 |
|
9 |
市司法局 |
0663-8235275 |
|
10 |
市财政局 |
0663-8239273 |
|
11 |
市环境保护局 |
0663-8768740 |
|
1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663-8291693 |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0663-8236601 |
|
14 |
市水务局 |
0663-8236586 |
|
15 |
市农业局 |
0663-8768301 |
|
16 |
市卫计局 |
0663-8256351 |
|
17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663-8768337 |
|
18 |
市气象局 |
0663-3250908 |
|
19 |
揭阳海事局 |
0663-8215161 |
|
20 |
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
0663-6192078 |
|
21 |
榕城区政府 |
0663-8617517 |
|
22 |
蓝城区政府 |
0663-8203047 |
|
23 |
普宁市政府 |
0663-2239800 |
|
24 |
揭西县政府 |
0663-5581641 |
|
25 |
揭东区政府 |
0663-3263528 |
应急技术专家库名单
|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
1 |
江伟斌 (专家组长) |
揭阳市环保局 |
废物污染控制中心主任 |
0663-8291005 |
|
2 |
王娟 |
揭阳市环境 科学研究所 |
所长 |
0663-8211530 |
|
3 |
陈洁珊 |
揭阳市监测站 |
站长 |
0663-8664493 |
|
4 |
谢少阳 |
揭阳市监测站 |
副站长 |
0663-8256166 |
|
5 |
黄华斌 |
揭阳市环保局 |
办公室主任 |
0663-8255681 |
|
6 |
郑奕隆 |
揭阳市环保局 |
规划科技科科长 |
0663-8768755 |
|
7 |
林正忠 |
揭阳市环保局 |
污染物总量减排科科长 |
0663-8255392 |
|
8 |
丁宁 |
揭阳市环保局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科长 |
0663-8768741 |
|
9 |
陈伟发 |
揭阳市环保局 |
监察分局副局长 |
0663-8212156 |
|
10 |
刘鸿文 |
揭阳市环保局 |
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 |
0663-8768733 |
|
11 |
廖伟东 |
揭阳市环保局 |
法制宣传科科长 |
0663-8768326 |
|
12 |
卢丁贤 |
揭阳市环保局 |
监察分局副局长 |
0663-8212156 |
|
13 |
黄惠城 |
揭阳市环保局 |
监察分局副局长 |
0663-8212156 |
|
14 |
蔡少龙 |
揭阳市水务局 |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
0663-8225914 |
|
15 |
林巧美 |
揭阳市气象局 |
预报科科长 |
0663-32509167 |
|
16 |
李奕琏 |
揭阳市 人民医院 |
主任医师 |
0663-8660204 |
|
17 |
林生茂 |
揭阳市 疾控中心 |
主任医师 |
0663-8234083 |
|
18 |
郑绵波 |
揭阳市 自来水公司 |
副经理 |
0663-8688116 |
|
19 |
陈镜明 |
揭阳市第二 自来水公司 |
副经理 |
0663-8721135 |
|
20 |
林大为 |
揭阳市 污水处理厂 |
厂长 |
0663-8328089 |
|
21 |
余庆彬 |
揭阳市 污水处理厂 |
总工程师 |
0663-8527668 |
主要应急物资及联系人一览表
|
序号 |
储备 单位 |
装备及物质名称 |
数量 |
储备地点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
1 |
揭阳市环保局
揭阳市环保局 |
防护呼吸装置 |
4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2 |
防毒面罩 |
10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3 |
B级防护服 |
5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4 |
夜间反光服 |
10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5 |
水上救生设备(救生衣) |
10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6 |
激光测距望远镜(烟气黑度计) |
2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7 |
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 |
2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8 |
雨衣、水靴 |
20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9 |
应急手电筒 |
20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10 |
防爆对讲机 |
8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11 |
辐射报警装置 |
1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12 |
有毒有害气体监察 报警装置 |
2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13 |
应急摄像器材 |
2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14 |
应急照相器材 |
2 |
市环保局 |
朱汉坤0663-8623351 |
|
|
15 |
便携式DO仪 |
3只 |
市环保局 |
黄铠 0663-8616461 |
|
|
16 |
便携式流量计 |
1只 |
市环保局 |
黄铠 0663-8616461 |
|
|
17 |
救生衣 |
5件 |
市环保局 |
黄铠 0663-8616461 |
|
|
18 |
水质采样器 |
3只 |
市环保局 |
黄铠 0663-8616461 |
|
|
19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1只 |
市环保局 |
黄铠 0663-8616461 |
|
|
20 |
揭阳市自来水公司西湖水厂(第一水厂) |
源水在线监测 |
1套 |
源水进水口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21 |
高锰酸钾投加系统 |
1套 |
源水进水口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2 |
次氯酸钠投加系统 |
1套 |
源水进水口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3 |
爆气机 |
4套 |
拦污机后取水渠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4 |
活性炭投加设备 |
1套 |
源水取水入口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5 |
活性炭 |
5t |
仓库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6 |
次氯酸钠溶液 |
2 t |
仓库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7 |
高锰酸钾 |
500 kg |
仓库 |
张耿强0663-8602693 |
|
|
28 |
揭阳第二水厂 |
石灰 |
2 t |
仓库 |
黄启祥0663-8721135-803 |
|
29 |
聚合氯化铝 |
2t |
仓库 |
黄启祥0663-8721135-803 |
|
|
30 |
盐酸 |
2t |
仓库 |
黄启祥0663-8721135-803 |
|
|
31 |
氯酸钠 |
2 t |
仓库 |
黄启祥0663-8721135-803 |
|
|
32 |
揭东区新西河管理所 |
砂 |
300 m3 |
新西河管理所 |
林剑军 0663-3432272 |
|
33 |
碎石 |
300 m3 |
新西河管理所 |
林剑军 0663-3432272 |
|
|
34 |
块土 |
300 m3 |
新西河管理所 |
林剑军 0663-3432272 |
|
|
35 |
铁笼 |
9个 |
新西河管理所 |
林剑军 0663-3432272 |
|
|
36 |
杉木 |
80条 |
新西河管理所 |
林剑军 0663-3432272 |
|
|
37 |
袋 |
800条 |
新西河管理所 |
林剑军 0663-3432272 |
|
|
38 |
揭东 水厂 |
石灰 |
10t |
仓库 |
江星 0663-3264085 |
|
39 |
聚合氯化铝 |
10t |
仓库 |
江星 0663-3264085 |
|
|
40 |
盐酸 |
5t |
仓库 |
江星 0663-3264085 |
|
|
41 |
氯酸钠 |
2 t |
仓库 |
江星 0663-3264085 |
|
|
42 |
揭东区环保局 |
激光测距望远镜(烟气黑度计) |
2 |
区环保局 |
江跃佳 0663-3276969 |
|
43 |
便携式流量计 |
3只 |
区环保局 |
江跃佳 0663-3276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