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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6 15:46:5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生猪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理顺生猪屠宰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由政府统筹领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生猪屠宰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执法队伍,确保与生猪屠宰监管职责高质量对接。农业部门要理清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培训,完善设备设施,改善执法条件,全面提升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二、强化屠宰场资格审核,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按省要求,201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的畜禽屠宰证章标志。鉴于我市目前没有一家屠宰场(点)通过审核的实际,各地在清理审核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时,可采取分类清理审核,逐步推进方式,即市区、县城所在地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条件审核,核发定点屠宰厂(A)证;乡镇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的生猪产品,若仅限供应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的,可以以小型生猪屠宰点条件审核,核发小型生猪屠宰点(B)证。做到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审核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市区2个、县城所在地1个、乡镇1个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几个乡镇通过整合,设置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区)要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清理审核工作。
三、完善屠宰经营体制,促进生猪屠宰经营管理规范化。要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取缔私设屠宰点、统购统销、划地经营、垄断经营。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引进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定点屠宰场建设。要适时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市、区)要妥善做好食品部门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监控猪肉出场(点)价格,使全市猪肉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四、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屠宰产业升级改造。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大力鼓励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对屠宰企业在肉品检验、环保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配送工具、冷藏设施等方面的投入予以适当补助,促进屠宰企业的良性发展。各级财政要增加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检验检疫,完善生猪屠宰日常监管。进一步理顺基层动物防疫和农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制度,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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