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管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揭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
整合全市范围内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并逐步将特种行业经营权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的场所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整合揭东区、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设立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网上统一办理报名业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五、管理体制
构建“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组织架构,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
(一)成立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审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
(三)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为市政管办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场内活动的秩序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见证、信息咨询等服务,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四)建立揭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整合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速建成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实现该平台与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互联互通。
六、工作安排
(一)有序整合资源。
1.整合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粤府办〔2016〕7号文的要求,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和惠来县4个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分支机构整体移交至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榕城区、蓝城区(含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空港经济区、大南山侨区、普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不再设置有关交易机构,各类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统一纳入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设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保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任务顺利完成。(市编办、政管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市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并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市电子监察系统以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维护。(市政管办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8月底前完成)
3.整合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依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全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整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期实现电子化交易。其他品种公共资源交易按照“成熟一个、整合一个、平台之外无交易”的原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确定后,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市政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分工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4.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现有专家资源,按照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建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开发专家评标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并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和升级改造。届时我市现存的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将与省专家库互联互通并接受统一管理;无法实现互联互通的,一律予以撤销,并将有关专家交由省专家库进行管理,由省专家库直接提供有关服务。(市政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及其他现存专家库的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5.整合场所资源。结合实际,整合利用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以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市政管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规范规则体系。
6.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以及已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省制定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按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7.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对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结果应当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政管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按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运行体制机制。
8.理顺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有机结合,通过“制度+技术”的深度变革,不断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节约、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市编办、政管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9.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省电子证照库等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市政管办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诚信管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对省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市政管办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11.强化交易数据分析。根据国家、省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及实施细则、数据分析共享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工作。(市政管办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12.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模块,分类实施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通过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或部门现有电子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政管办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监管。组织实施《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配合省专家库管理部门实施专家黑名单制度、信用信息反馈考评细则、专家选聘与退出等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协助省专家管理部门对全省专家评标、评审场所和席位实施互联网统一调度,协助完成专家的身份识别数据的就近采集上传,协助实施全省统一的专家自动识别制度,协助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市政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4.强化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市监管体制机制。市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有关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市政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审计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市政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审计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地按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市政管办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要积极引入“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先进、公平、安全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三)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