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揭阳市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揭委发〔2015〕4号),结合《揭阳市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镇街(村居)办事站(点)建设方案》(揭府办〔2014〕68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村级公共信息资源,全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服务基层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资源整合,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便民高效”的基本思路,在完善和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至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打造“高效、快捷、便民、惠民”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集约建设。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充分整合资源,依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拓展网上办事系统,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网上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互联互通。
(二)整体规划,全面推进。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将所有部门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进行整合,延伸至各村(居),实行整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资源统筹运作。
三、工作目标
今年12月底前,全市各村依托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开通网上办事业务,实现网上申报,推行全程代理制,按照“集中、依法、高效、阳光、温馨”的工作要求,以及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规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纵横贯通,线上线下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行申报、办理全程代理,做到村民办事不出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和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政管办、编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具体事项清理、制度建设、乡镇(街道)和村(居)网上办事站(点)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规范管理、指导督促、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
(二)村(居)委员会工作任务。根据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部署,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村(居)服务点建设和管理,规范便民工作中心(室)建设和管理。
(三)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任务。管理本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和网上办事点,办理或代办村(居)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协助群众网上自助办事。
五、建设功能
(一)“现场受理、办结、出证”功能:对于资料齐全,在职权范围内可现场受理、办结、出证的,要求现场受理、办结、出证。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推行网上办事。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应接入县(市、区)网上办事系统,参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模式,按照统一流程进行管理监督。
(二)“全程代办”功能: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按要求配备代办员。对于不能现场办理且不需要申请人在场的事项,申请人委托代办员全程代办;需要申请人在场的事项,由代办员带申请人协同办理;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代办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原则上,代办员代办乡镇〈街道〉、县〈市、区〉、市3级范围可办理事项)。
(三)“网上代申办”功能: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设置“网上办事终端”,由工作人员协助群众通过“网上办事终端”完成自助办事。
六、建设要求
(一)一套规范:在县(市、区)政管办统一指导下,规范事项目录、业务流程、统一标识、服务标准、窗口设置、一次性告知事项、办事指南、联系电话等。
(二)一套制度:建立一套办事和管理制度。
(三)一个平台:网上办事平台,统一接入并使用各乡镇(街道)现有网上办事系统。
(四)一套设备: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要求配备专用电脑(网上办事终端)、拍摄仪(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打复印一体机、电子触摸屏查询设备等。
(五)工作人员: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给予一定编制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招录聘用,可优先招用本村学历高、熟悉电脑技术、热爱本职工作的青年。一般一村至少配1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可配置2—3人),保障便民服务中心(室)正常运行。
(六)代办人员:各乡镇(街道)代办人员(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中挑选1—2名)负责将各村(居)代办员送达的村(居)民办事资料在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办理后送县(市、区)政务中心办理,并将办结手续资料送还各村(居)代办员。各乡镇可根据各村(居)分布情况,分片设置几名村(居)代办员,专门负责代各村(居)带齐村(居)民办事资料到乡镇政务中心办理,并将已办结手续带回交还村(居),再由村(居)发至申办村(居)民手中。各村(居)代办人员,由各乡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七)交通工具:每乡镇(街道)配置便民服务车(小车)1辆,村(居)配置便民服务车(摩托)若干辆,并统一喷涂“便民”字样,由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配送至各乡镇(街道)、村(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政管办要作为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乡镇(街道)、村(居)要指定专职干部负责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作。
(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资源整合、集约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规划,不搞花架子,不重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扎扎实实推进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实实在在将村级平台建成“代理代办、即到即办”的便民服务窗口。
(三)落实经费、保证运作。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平台建设和日常运作经费,各村级平台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使村级平台建设顺利运作。要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对平台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的,市财政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奖励补助。建制县(市、区)每个奖励补助100万元(省直管县自行负责),空港经济区、蓝城区奖励补助50万元,大南山侨区、普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奖励补助10万元。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市、区)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村级平台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加快平台建设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平台建设项目建成畅通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