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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29 10:25: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陈定雄(副市长)
成员:陈岳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潮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方列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创基(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育文(市教育局局长)
王辉(市科技局局长)
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林生(市财政局局长)
贝舒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柯群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傅友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汉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俊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全录(市水务局局长)
郑元龙(市农业局局长)
陈锐彬(市林业局局长)
李春明(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柳沐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林少纯(市统计局局长)
方宙(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黄克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赖源凯(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鸿进(市工商局局长)
黄红辉(市质监局局长)
陈庆鸿(揭阳供电局局长)
陈桂标(市气象局局长)
元国龙(揭阳海事局局长)
郑文杰(揭阳航道局局长)
吴勤武(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吴毅青(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群峰(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杜光亮(揭西县委副书记、县长)
贝继勤(惠来县委副书记、县长)
蔡淡群(蓝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邱鹏(空港经济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庄宝明(普侨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建中(大南山侨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郭汉彪(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四)研究、审议我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下设机构
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两个机构。
(一)揭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泽龙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傅友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许汉焕同志兼任。
(二)专家组负责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应的议事范围内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提出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意见,提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决策参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可通过书面的形式授权专家组,就指定的事项、课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和审议。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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