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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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30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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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
[BT1]揭阳市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5年1月8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全省各地2014年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整改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发现问题的通知》(粤消安办〔2015〕1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消防安全整改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由谢耀琪(市政府)任组长,陈家斌(市政府)、林利潮(市公安局)、罗浩旋(市公安消防局)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罗浩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分析研究,并严格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一个不留,整改一个不漏,确保消防安全存在问题100%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高危单位消防监管。严格按照《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组织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普查,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引导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
(二)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消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保。在出台《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15〕5号)的基础上,督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供水、消防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市政消火栓新建和补建职责,督促公安、供水、消防等部门落实管理维护职责。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明确当地城区和乡镇、村庄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取水平台建设维护职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
(四)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严格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揭府办〔2014〕88号)精神,对全市乡镇、街道和大型单位进行一次普查,凡达到组建专职消防队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尽快解决”的原则,制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限期落实,其中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达5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同时,要将专职消防队各类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按照规定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0日)。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继续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建筑倒塌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消防部队训练、演练等需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快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强化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今年底前,市特勤消防站要建立建筑物倒塌事故处置训练区,各县(市、区)要按照《揭阳市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配齐配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改期限:2015年11月30日]。
(六)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安监、文物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保护单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切实督促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按照标准制定完善各类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和市直各行业、系统管理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周密布置,明确责任,推动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导。要建立逐级督导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成立固定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每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钟日东,联系电话:13828196119,传真:873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