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外出乡贤回归发展的意见
揭府办〔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凝聚乡贤力量,鼓励外出乡贤回归家乡投资兴业,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2〕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外出乡贤回归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沟通联系,推动乡贤回归发展
加强与各地潮商会、揭阳商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各地潮商社团的重大活动,前往外出乡贤聚集地召开恳亲会,开展“乡贤回归”主题招商推介活动,广泛宣传推介揭阳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邀乡贤回乡考察访问、参加我市重大活动,为乡贤企业家搭建回归创业桥梁。在乡贤企业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建立工作站或联络点,密切乡贤与家乡的联系,充分发挥地方商会、社团组织的作用,推动乡贤企业回乡投资。各县(市、区)要支持乡贤资本参与本地区建设,参股本地企业,参与工业园区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二、加快各类园区建设,打造优质承接平台
推进回归创业企业集中区建设,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回归企业总部大厦,引导回归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乡贤回归企业聚集区,专门承接乡贤回归项目建设。优化我市各类工业园区的功能布局,鼓励工业园区承接乡贤回归投资项目,鼓励乡贤企业抱团回乡投资,为乡贤回归企业打造优质承接平台,确保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三、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回归企业用地需求
加强乡贤回归企业用地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用地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盘活存量土地,扩大土地供量,对优质项目用地指标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鼓励入驻企业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对列入《广东省现代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乡贤回归工业企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乡贤回归企业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用地报批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进度。鼓励和引导乡贤回归企业参与“三旧”改造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落实资金扶持政策
支持乡贤回归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升级扩能,支持科技界乡贤在家乡搭建产学研平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推动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乡贤回归企业,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回归企业发展
对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和开展自主创新的乡贤回归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建设公益性设施的乡贤回归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专职积极指导帮助完善捐赠手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乡贤回归企业在转出地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的,在有效期内,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主管部门应主动上门,依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延续认定资格,给予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对乡贤回归企业用水、用电及其他收费按照当地同类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
六、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为乡贤回归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融资担保平台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为乡贤回归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乡贤回归企业融资支持。积极支持乡贤回归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乡贤回归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到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回归企业金融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加强技能培训,保障回归企业人才需求
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积极帮助乡贤企业解决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用工招聘、技能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为乡贤回归企业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加强与外省、外市人力资源联网对接,积极帮助乡贤回归企业引进急需的中高端技能人才。加强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学院及各中专、技工学校对接,做好人员培训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在外揭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以及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回乡创业发展。大力推进和完善异地务工积分入户城镇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为乡贤企业提供稳定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对符合外国专家条件回国投资创业的乡贤,优先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许可。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简化乡贤回归企业办理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乡贤回归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注册、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环评、立项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只要主体合格、项目合法、程序正当,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提前办结,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有条件地区可提供上门服务,为乡贤和乡贤回归企业提供一个“便民、高效、阳光、温馨”的政务服务环境。各县(市、区)要建立在外揭籍乡贤名录和乡贤回归企业资料库,对在外乡贤和乡贤回归企业,指定相关部门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了解乡贤和乡贤回归企业的政策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对回乡创业的乡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信息、咨询指导、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和跟踪扶持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妥善解决回归乡贤及其直系亲属的入户、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需求,解决海外回归乡贤的签证、居留等相关问题。
九、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回归企业家社会美誉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贤回归家乡投资兴业的典型事例,表彰乡贤善举,授予杰出乡贤荣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鼓励乡贤回归的良好社会氛围。拓宽回归乡贤政治参与渠道,切实提高乡贤社会政治地位。鼓励和支持乡贤企业家参与我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对帮助家乡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开拓市场、扩大经贸合作,或与家乡政府部门合作共建代理招商网点、工作站、联络点的乡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乡贤回归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沟通服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本地区乡贤回归投资企业认定标准,组织开展乡贤回归投资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编制1次回归企业名录,作为确认乡贤回归企业的依据;要完善细化本地区鼓励乡贤回归的优惠政策措施,并报市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备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