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综合政务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
[BT1]2015年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08号)和《揭阳市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镇街(村居)办事站(点)建设方案》(揭府办〔2014〕68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直部门目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4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加快推进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垂直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建设覆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的网上“四证联办”系统,探索并联审批。不断提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水平,推进全市网上办事过程数据的集中监测。研究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移动终端应用、本级电子证照库等的建设和应用,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业务与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工作。
县(市、区)目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25%以上,网上办结率达20%以上。加快推进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所辖镇街100%开通网上办事站、村居100%开通网上办事点。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优化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改造优化市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系统,升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认证平台),组织试点部门开展认证平台的应用。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重要依托,配备网上办事设备和服务人员,加强网上办事的宣传和引导,将各单位网上办事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月度、年度考核,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进程。(由市综合政务办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市分厅与省主厅的互联互通。按省规范要求实现市分厅的事项目录信息、办事过程信息与省主厅同步(7月底完成),完成与省主厅数据监控系统对接。推进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交换到省主厅。研究部署应用省统一的认证平台,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认证平台省市互联互通。(由市综合政务办、电子政务办、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11月底前完成)
3.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全省通用的行政审批子项目录,规范本级网上办事事项进驻(8月底完成)。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44/T1146-2013)组织做好行政审批通用事项及其子项的赋码工作(8月底前完成)。按要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事项权力清单、办理环节、时限和廉政风险点,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由市编办、综合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11月底前完成)
4.推动各审批单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我市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统筹规划、同步推进的优势,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事项一律实现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完成受理、审批(处理)、办结工作。各单位网上办事执行情况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岗位竞赛一并考核。各部门要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和流程优化,切实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实现“少走快办”。确保所有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4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积极推行“信任在前,审核在后”的工作制度。办事人到服务窗口办事,窗口人员应提醒、引导、指导其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事项,如需到服务窗口继续办理,办事人享有优先办理权。(由市综合政务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逐月考核)
5.推进“一机两页”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逻辑系统,研究建设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按照规范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应用。积极探索利用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由市综合政务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12月底前完成)
6.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通用目录和2015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基础上,逐步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推动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充分发挥电子证照方便传输、存储等便捷优势,减少办事人在办事过程中提交纸质证照和到现场次数。(由市综合政务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7.大力推进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垂直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办事过程数据与主厅同步。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并联审批功能,建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协同办理的“四证联办”子系统。(由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政务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12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功能。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绩效评价办法和电子行政监察平台建设规范,依托全省通用的电子行政监察系统,整合现有电子监察信息资源。完善在线监督功能,督促各部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监察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定期发布实时权威监察信息,形成网上办事监督刚性约束;在部门内部实现对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等工作的全流程监控和在线督办,以及对办事绩效、廉政风险和投诉处理的同步监测、实时预警;实现对投资审批、证照共享、跨层级和跨部门协同审批业务的电子监察。按照归口负责、分级办理的原则,由各部门及时受理“我要投诉”栏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处理情况。(由市监察局、综合政务办牵头负责,市编办、电子政务办参与,各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9.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范。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构建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平稳安全运行。(由市编办、法制局、综合政务办、电子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配合)
(二)县(市、区)工作任务。
1.制定本地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实施方案。参照省主厅、市分厅对相关部门窗口建设要求,制定本地2015年分厅建设实施方案。
2.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改造优化本级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系统,升级行政审批平台。(11月底前完成)
3.加强分厅与主厅的互联互通。按规范要求实现县(市、区)级分厅的事项目录信息、办事过程信息与主厅同步(12月底完成),完成与主厅数据监控系统对接。推进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交换到主厅。(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全省通用的行政审批子项目录,规范本级网上办事事项进驻(8月底完成)。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44/T1146-2013)组织做好行政审批通用事项及其子项的赋码工作(8月底前完成)。按要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进一步明确事项权力清单、办理环节、时限和廉政风险点,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深度建设和应用。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25%以上,网上办结率达20%以上。鼓励涉及民生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确保所有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7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1次。加强分厅、部门业务系统改造和流程优化,切实提高网上办事效率,有效压缩审批时限,尽量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实现“少走快办”。积极推行“信任在前,审核在后”的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和应用普及,引导公众积极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提升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11月底前完成)
6.建设镇街(村居)网上办事站(点)。按照《揭阳市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镇街(村居)办事站(点)建设方案》(揭府办〔2014〕68号)要求,各县(市、区)所辖镇街100%开通网上办事站,实现网上审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音视频监控直接接入县(市、区)效能监察视频监控系统;所辖村居100%开通网上办事点,推行全程代办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资源整合,集约建设,虚实结合,同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研,认真规划,不搞花架子,不重复建设。镇街(村居)网上办事站(点)建设应尽量采用统一模板,上网事项必须实现“在线申办”功能。镇街(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室)网上办事终端应设在群众易于发现、便于使用的地方,并配以明显标识。(10月底前完成)
7.积极做好其他相关建设工作。按省、市统一部署,做好电子证照对接工作和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工作,积极推进“一机两页”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范。(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地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推进网上办事系统的改造升级和对接。
(二)加强检查督办。
各级监察机构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行政监察,要充分利用网上监察平台,实现对各级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的自动监测,重点围绕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率、网上办结率、投诉处理满意率以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对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绩效和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督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监察局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综合政务办。市监察局要对各地和各部门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市监察局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问责等措施。市监察局、编办、综合政务办要加强协作,通过实地检查、网上巡查、现场访查和电话回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省、市、县、镇、村联动。
市级牵头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分厅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各地各部门准确理解工作目标任务的内涵和要求。市、县(市、区)相关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省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加强集约化建设,在市级部署推广省公共审批系统、数据监测系统等应用软件,切实增强各地分厅的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介。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平台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自助式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着力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建设和运维网上办事大厅的能力和水平。
附:名词解释
1.网上全流程办理:即事项的网上办理深度达到《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所指的三级深度。
2.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的比率。
3.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