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5年度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的基本发展路径,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刚性约束指标的“倒逼”作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
过剩产能,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积极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强做大,确保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深入分析我市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能源消耗强度上升势头;进一步加强工业、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并延伸到乡镇一级,对未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统筹协调稳增长和降能耗。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实施工业用电增长适度控制方案,限制“两高”(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保持工业用电合理适度增长。
(三)加强节能预警分析和调控。每季度召开节能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全市用能特别是工业用电增长趋势的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电耗、能耗大幅度反弹。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推行重点用能单位
实时在线监测,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定额管理、监测和预警。
(四)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进实施重点用电企业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计划,加快电机改造项目核查及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的32万千瓦电机能效提升任务。
(五)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积极开展能评项目的后期监督管理,将有限资源集中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增长。加
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去年关停、取缔155家重污染小熔炼加工场、土法轧钢厂和不锈钢抛光加工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两高”行业的整治力度。
(六)加大非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尽快制订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以
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节能,试点推广建设新能源公交体系
,在出租车行业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电动等环保节能车辆,逐步改善交通运输能源使用结构。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带动全社会开展节能行动。
(七)推进LED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LED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分解并加强督导,确保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实施公共领域LED室内照明改造和农村LED照明示范工程,在检查验收工程中
引入第三方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
(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加大投入,推进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促进园区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
各地实际,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现有的市节能、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等专项资金,对市重大节能工程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新上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给予补助。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和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机构节能技术改造
。落实国家、省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
(四)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价格机制对节能工作的引导调节作用,严格执行省的有关政策,提高重点耗能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差别电价标准,加大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