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揭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11月,各挂牌督办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完好率达100%,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面落实农村(社区)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重点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有重点地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年底通过省政府、市政府的验收并摘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谢耀琪(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家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利潮(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罗浩旋(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兼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相关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1、各级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定整治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各县(市、区)、各相关乡镇(街道)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相关乡镇(街道)与所辖社区、村(居)委会之间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二)集中整治(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1、各相关乡镇(街道)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拒不整改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2、各相关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健全完善整治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制镇政府要按照消防规划,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实现相关乡镇(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100%目标。
3、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要求,加强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保证营房、装备、人员达到建设标准。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巩固提高(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1、市、县(市、区)两级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
1、市、县(市、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相关乡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方案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普宁市流沙东街道要继续查漏补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揭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1、各级政府(管委会)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责任人、督办人的主要职责:一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二是对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指导督促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三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四是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市到各社区、村(居)委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细化整治工作责任。凡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将对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3、公安、安监、工商、规划、建设、文广新、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或者吊销执照。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完善火灾隐患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效,确保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
5、201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并在完成整治任务后,及时申报摘牌销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要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整治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视情况抽调技术骨干和业务人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级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乡镇(街道)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整治方案和联系人请于3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钟日东,13828196119;传真:0663-8733169
附件:1、揭阳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揭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度表
附件1
揭阳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县(市、区) 重点地区
普宁 流沙东街道(省政府挂牌)
榕城 梅云街道
揭东 埔田镇
蓝城 月城镇
空港 砲台镇
惠来 神泉镇
揭西 棉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