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镇街(村居)办事站(点)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
揭阳市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镇街(村居)
办事站(点)建设方案
为尽快形成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便民服务室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揭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揭委办〔2012〕33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围绕“打造粤东乃至全省审批项目最少、环节最简、效率最高、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的目标,按照“资源整合,集约建设,虚实结合,同步推进”的基本思路,在完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至镇(街道)、村(居委),规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便民服务室建设,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集约建设。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充分整合资源,依托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室)、电子政务网和网上办事系统、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以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管理核心,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室)为服务前端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同步推进。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室)和网上办事大厅镇(街道)、村(居委)办事站(点)统筹规划,同步推进。规范对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镇(街道)、村(居委)服务站(点),建设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有机结合的服务平台。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底前,30%以上的镇(街道)开通网上办事站,实现网上审批;30%以上的村(居委)开通网上办事点,推行全程代办制。争取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镇(街道)、村(居委)网上办事站(点)建设。
按照“建立一个集中、依法、高效、阳光、温馨办理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及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规范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纵横贯通、线上线下、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服务。
四、任务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规划和推进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政管办、编办、监察局等部门具体负责事项清理、制度建设、镇(街道)村(居委)网上办事站(点)建设和管理、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和管理、指导督促和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县(市、区)统一部署,推进网上办事大厅镇(街道)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指导监督村(居委)便民服务室和网上办事大厅村(居委)服务点建设。
(三)村(居)委会。根据县(市、区)、镇(街道)统一部署,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村(居委)服务点建设和管理,规范便民服务室建设和管理。
(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本级便民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站,办理本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协助群众网上自助办事。
(五)村(居委)便民服务室。管理本级便民服务室和网上办事点,办理或代办村(居)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协助群众网上自助办事。
五、服务功能
(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1.“现场受理、办结、出证”功能: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对于资料齐全,在职权范围内可现场受理、办结、出证的,要求现场受理、办结、出证。现场受理事项,必须录入县(市、区)审批系统,按照统一审批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县(市、区)按照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窗口进行考核。
2.“网上代申办”功能:为方便群众,引导群众熟悉网上办事,充分发挥网上办事系统的效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网上办事终端”,由工作人员协助群众通过“网上办事终端”完成自助办事。
(二)村(居委)便民服务室服务功能。
1.“现场受理、办结、出证”功能:对于资料齐全,在职权范围内可现场受理、办结、出证的,要求现场受理、办结、出证。在村(居委)便民服务室逐步推行网上审批。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率先接入县(市、区)审批系统,参照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模式,按照统一审批流程进行管理监督。各县(市、区)2014年要按此模式建设不少于1个村(居委)网上审批试点。
2.“全程代办”功能:村(居委)便民服务室按要求配备代办员。对于不能现场办理且不需申请人在场的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代办员全程代办;需要申请人在场办理的事项,由代办员带领申请人协同办理;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代办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原则上,代办员代办乡镇、县、市3级范围可办理事项)。
3.“网上代申办”功能:村(居委)便民服务室设置“网上办事终端”,由工作人员协助群众通过“网上办事终端”完成自助办事。
六、建设要求
(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1.一套规范:在县(市、区)政管办统一指导下,规范事项目录、业务流程、中心标识、服务标准、窗口设置、联系电话等。
2.一套制度:建立一套办事、管理和评价制度。
3.一个平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依托因特网和电子政务网络、网上办事大厅和网上审批系统开展业务。
网络线路:因特网和电子政务网络,用于支撑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音视频监控等应用。由各县(市、区)负责规划、敷设(租赁)、管理和维护。
软件平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各县(市、区)现有的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由各县(市、区)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升级和维护。
日常管理:配备视频监控、考勤管理、排队叫号、星级评价等设备。由各县(市、区)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音视频监控直接接入县(市、区)效能监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必须能清晰监控到每个窗口,具体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拾音器必须配备到每个窗口。
硬件配置:参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脑、拍摄仪(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触摸查询设备、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
(二)村(居委)便民服务室。
1.一套规范:在县(市、区)政管办统一指导下,规范事项目录、业务流程、室点标识、服务标准、窗口设置、联系电话等。
2.一套制度:建立一套办事和管理制度。
3.一个平台:网上办事自助平台,含因特网线路和村(居委)网上办事点。由各县(市、区)负责规划、敷设(租赁)、管理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率先接入县(市、区)审批系统,按照统一审批流程进行管理监督。
4.一套设备:村(居委)便民服务室原则上要求配备专用电脑(网上办事终端)、拍摄仪(扫描仪)、打复印一体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镇(街道)和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在权责、人员、经费、设施、培训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委)便民服务室建设实行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镇(街道)、村(居委)均要配备专职干部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县(市、区)、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镇(街道)、村(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市、县(市、区)政管办要加强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网上办事大厅镇(街道)、村(居委)办事站(点)建设,促进便民服务中心(室)规范运作。
(二)加快简政放权。各县(市、区)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完整、清晰界定事项目录,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扩大镇(街道)、村(居委)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要将人口计生、民政事务、教育事务、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农村经济、城乡经济、住房管理等事项纳入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室)规范管理。各县(市、区)于8月底前完成对本级及镇(街道)、村(居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并进行汇总公示,汇总公示后报市编办、政管办(市编办联系人:陈华创,联系电话:8768466,传真:8768683;市政管办联系人:叶佳文,电话/传真:8071606)。
(三)做好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资源整合,集约建设,虚实结合,同步推进”的要求,深入调研,认真规划,不搞花架子,不重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扎扎实实推进网上办事大厅镇(街道)村(居委)办事站(点)的建设,实实在在将便民服务中心(室)建成“便民、高效、阳光、温馨”的基层服务窗口。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建设和日常运作经费,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室)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室)健康运行。市财政将视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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