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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程序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2 15:46: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揭阳市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程序
第一条为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责任明确、处置有方”的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机制,在灾害发生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全覆盖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保护留守老人儿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避险救助程序。
第二条成立揭阳市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的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险和救助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留守老人儿童应急救助日常工作。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揭阳市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程序制定辖区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辖区的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避险和救助工作。
第四条做好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相关部门对威胁留守老人儿童生命安全的各种灾害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留守老人儿童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责任人,分片包户负责转移留守老人儿童到安全场所,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灾害对留守老人儿童的生命安全的威胁。
第五条加强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要建成市、县、镇、村四级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护场所体系,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选择地势高、建筑物坚固、可容纳一定人数的室内场所作为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护场所,并完善配套生活设施,做到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时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床睡、有病能及时医治。
第六条遭遇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响应,组织各部门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做好受灾地区留守老人儿童的避险和救助工作,及时将受灾地区留守老人儿童的避险和救助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第七条根据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一般灾害的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工作;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可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请求援助。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接报较大以上灾害信息后,要迅速响应,组织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地区的留守老人儿童的应急避险和救助工作,并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援助。
第九条市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对留守老人儿童实施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重要物资等。
武警揭阳市支队:对留守老人儿童实施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等。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日常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工作。
市社工委:发动全市100支镇(街)敬老爱幼志愿者服务队对口帮扶留守老人儿童;发动各社会组织参与救灾抗灾;发动社会力量爱心捐赠。
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和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卫计局:合理调配120救护车,及时救治受伤的留守老人儿童;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留守老人儿童不感染疫情;加强灾区饮用水监督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市教育局:全面排查因灾出现的校园安全风险点,及时处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依托“小手牵大手”等载体,做好学生家长的应急避险知识普及。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损坏或中断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复;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的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指导各地及时转移地质灾害点附近的群众。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灾后重建复产阶段,组织力量帮助、指导留守老人恢复农林畜生产。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按分管权限对主要水库放水量实施调度;负责洪涝、旱灾综合统计;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揭阳军分区: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揭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市妇联:负责关爱留守儿童的联络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及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重视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留守老人儿童的安置安抚工作,并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留守老人儿童进行心理干预,尽快消除心理灾痕。
第十一条应急避险和救助活动结束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时组织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应急避险和救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留守老人儿童的应急避险救助机制,依法追究对留守老人儿童灾害应急避险救助不力的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本应急避险救助程序由揭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应急避险救助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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