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8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对《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粮食安全责任进行两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4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填写《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附件1),并附上各项评分的证明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二)评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县(市、区)填报的《揭阳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三)抽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农发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两次考核均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政绩的重要内容,因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而造成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管委会)、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