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环保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关于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环保工作的意见
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是壮大区域经济实力的重要支撑,是推动产业集聚转型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市20个重点产业园区普遍存在环评工作启动慢、环保基础设施弱、环境容量小等问题。为从源头上预防产业园区建设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重点产业园区环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一)合理选址布局。园区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不得设立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国家重要战略矿产储备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园区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根据环境条件优化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和
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排放方式等。园区所在区域属水环境敏感区的,要避建涉水污染企业;属气环境敏感区的,要避建气污染企业,确保园区与区域环境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环评。各产业园区要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入园项目环评报批解决前置条件。目前,全市有6个重点产业园区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园区要对照环评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和环境风
险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其余14个产业园区必须尽快开展环评工作。已通过环评审查的园区范围、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应按规定开展环
境影响跟踪评价。
(三)完善环保设施。各产业园区要坚持环保设施先行,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废气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在线监控、
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等设施建设,确保与园区规划、建设、投入使用同步,实现污染集中治理、环境风险集中防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及水体下游环境安全,提升周
边环境容量,拓展园区扩能增效空间。
二、严格项目准入,提高园区发展质量
(四)制订准入目录。各地、各部门要按园区功能定位和环评审查意见,制订项目准入目录,严格按照准入目录引进项目,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进园。
(五)明确发展重点。中德金属生态城、广东(粤东)纺织产业生态园要优化发展电镀及印染水洗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清洁生产项目,控制好园区规模总量,强化入园项目的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其它园区要积极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重点发展集约化程度高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海洋特色产业、现代生态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得引进电镀(含有电镀工序的线
路板厂)、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鞣革、冶炼、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项目,不得引进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不得引进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
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
三、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六)下放审批权限。市环保部门在揭东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符合园区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非重污染项目(如电子、轻工、服装制造)的市级环评审批权,下放至所在区级环保部门。
(七)简化环评文件。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经有审查权的环保部门审查通过后,入园项目的环评文件内容适当简化。市环保部门在中德金属生态城(首期工程市电镀定点基地)进行试点,探索入园项目环
评基础资料共享、环评内容合理简化新模式。
(八)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再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受理前置条件。
(九)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产业园区的督促和指导,督促协调园区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把入园项目环保关。
对未按环评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园区,按规定实行项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