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8:1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揭阳市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工作方案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定位与通信系统,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示范应用,是国家重大产业扶持政策,也是我国卫星导航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揭阳市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是积极响应国家试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政策号召,提升揭阳卫星导航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为珠三角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为顺利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拓展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市政府与省经信委签订的《珠三角卫星导航应用示范系统项目合同书》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物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揭府办〔2014〕17号)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依照国家北斗产业发展的要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照超前设计、分步实施、开放互联、安全可靠的建设原则,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在全市的应用。
二、工作目标
制定北斗卫星推广应用规划,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的应用,初期实现全市重点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在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并逐步拓展北斗卫星导航的应用范围,推动智慧揭阳的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改造升级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设或升级行业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推广北斗卫星导航的应用,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广使用北斗单模终端。
(一)改造升级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对现有的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支持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完善系统监管功能,并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和技术规范。根据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0〕12号)精神,实现与相关业务监控系统、省级监控平台和省级北斗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互通,最后实现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市安全监管局)
(二)建设或升级若干行业实时监管系统。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数据接口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行建立满足各自需求的监管系统,或升级原有行业监管系统,实现对国家规定的重点车辆的实时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
(三)推广安装/更换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对揭阳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和教练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其中,对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且已接入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系统的重点车辆,由示范项目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予以更换;对未安装卫星定位终端的重点车辆,按规定安装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
(四)建设揭阳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基于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打造全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将作为北斗卫星导航在全市应用中的数据中心,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和技术规范,具有业务开放性和应用开放性。全市各企业平台和车属单位的北斗卫星定位数据,应按行业垂直管理的原则,分别实时上传给市级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作为依法实施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同时也要将北斗卫星定位数据实时同步上传至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负责对北斗卫星定位终端所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分类、存储,并将数据按业务需求和权限规则分别提供给综合管理系统、相关业务监控系统和省级北斗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五)推广北斗卫星导航的应用。以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平台为基础,逐步拓展北斗卫星导航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应用范围,条件成熟时推广使用北斗单模终端,结合物联网技术,全面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在渔业、测绘勘探、农林水利、通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4年6月上旬,完成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系统的改造升级任务。(市安全监管局)
(二)2014年6月上旬,召开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出台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
(三)2014年6月上旬,对已有的行业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保障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车辆更换北斗/GPS车载终端工作顺利平稳实施。(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2014年7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4000台的北斗/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
(五)2014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8000台的北斗/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
(六)2014年10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0500台的北斗/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
(七)2014年10月底前,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求自建实时监管系统,并接入升级后的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市教育局等)
(八)2014年12月底前,向相关上级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情况、资料。(市安全监管局)
(九)2014年12月底前,在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揭阳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十)2015年12月底前,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在渔业及其他领域的应用。(市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揭阳市推广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的规划建设,成立揭阳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陈东市长任组长,谢耀琪、张时义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质监局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张细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晓昊(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担任。
(二)落实责任。
市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有关协调会议,协调处理部门间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落实相关的检查与通报工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北斗卫星信息产业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制订、协调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北斗卫星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规范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和通讯协议,在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数据交换平台,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数据交换体系,制定平台技术规范和接入指南,确保终端设备数据能够在各监管部门中实现兼容和监管信息共享。
市安全监管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监控部门和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重点车辆单位组织安装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牵头协调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且已接入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系统的重点车辆免费更换北斗双模车载终端,会同各业务监控部门推动市级平台的推广应用,协调处理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教练车安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重点车辆的相关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升级行业实时监管系统,对相关车辆实施动态监控。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重点车辆的相关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升级行业实时监管系统,对相关车辆实施动态监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安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校车安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设行业实时监管系统,对相关车辆实施动态监控。
市海洋渔业局: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揭阳籍渔船安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建设行业实时监管系统,对相关作业渔船实施动态监控。
市质监局: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行安装前的计量检定和安装后的抽检,把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关。
(三)统一标准。
1.重点车辆监管系统。
重点车辆监管系统建设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广东省地方标准《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DB44/T769-2010)和广东省地方标准《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要求》(DB44/T770-2010)。
2.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和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
3.北斗应用数据交换平台。
北斗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工信部《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的要求,兼容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及广东省地方标准《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DB44/T769-2010),结合SaaS、PAAS和IAAS等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云计算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等优势,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降低运维成本,支撑各部门应用发展,实现业务应用快速部署和提高业务响应速度。
(四)资金保障。
本着国家拨一点、省里补一点、市里出一点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全力保障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对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且已接入揭阳市重点车辆监控系统的重点车辆,由示范项目中标单位免费提供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予以更换。鼓励对安装北斗/GPS双模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给予终端安装费和运营服务费优惠。
(五)检查督促。
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将联合市安委会,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把推广应用工作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该项工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组织该项工作,确保工作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技术和资金保障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