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7日
揭阳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循环经济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核心目标,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发展、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示范引领、推广普及相结合,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发展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培育一批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产业,初步建成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降到0.635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0年,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三)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典型,把榕城区作为循环经济发展培育试点,把中德金属生态城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积极创建“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到2015年,建成1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1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到2020年,建成2个以上省循环经济工业园、2个以上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1个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投入,推进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到2020年,我市省级工业园区50%以上实施循环化改造。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培育20个省清洁生产企业和1个清洁生产企业技术中心;到2020年,创建1个省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100个省清洁生产企业。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研发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培育一批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快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培育1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5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到2020年,培育2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1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企业创建生态设计机构,加快生态设计平台建设。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在纺织、印染、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
三、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
(八)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休闲农业等产业循环链接,形成无废高效的跨企业、跨农户循环经济联合体,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重点培育推广畜(禽)—沼—果(菜、林、果)复合型模式、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上农下渔模式、工农业复合型模式等,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到2020年,争取培育1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林木采伐剩余物、废旧木材(旧家具)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普及沼气利用。
(十)发展节能环保型农业。大力发展农业节能、节水、减排等技术、工艺、产品与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型农业技术和装备,鼓励农田轮作,减少农田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大幅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每亩肥料利用率比2010年提高5%,化学农药用量比2010年减少10%;到2020年,每亩肥料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3%,化学农药用量比2015年再减少10%。
四、加快建设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十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服务管理,逐步实现行业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上门回收、定点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进一步提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十二)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
(十三)加快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餐饮、商场、宾馆等服务业企业的节能、节水、低碳等技术改造,实施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立循环、高效、低碳的绿色物流体系。
五、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加快全社会大循环体系建设。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产业耦合链接,搭建循环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形成多元化的循环经济大网络。推进污(废)水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促进社会资源的规模化、高值化和清洁安全再利用。建立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成集生产、回收利用、资源化、再制造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十五)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易耗品的使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包装绿色化。提高政府采购可循环使用产品、再生资源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重。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
六、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十六)推进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依托纺织、钢铁、化工、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典型。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从产业连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创建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园,支持引导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城市矿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十七)推进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在纺织、五金不锈钢、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在钢材、建材、塑料、人造板、化纤等领域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钢铁、印染、造纸、食品、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标杆企业。
七、保障措施
(十八)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促进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绿色采购等法规规章。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新建、改(扩)建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科技研发、宣传培训、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园区与企业循环化改造等工作的财政支持。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用地。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申报认定工作,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性价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主体将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鼓励企业通过自有资本、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方式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二十)强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支持建立各类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机构,创建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和循环经济技术中心,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共同开展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推动节能、节水、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强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健全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基础知识。创建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循环经济观念和知识的培训。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资源培养培训人才。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与统计核算制度,将其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特别是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把园区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对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林业、地税、国税、统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