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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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8 09: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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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根据粤府办〔2012〕137号文要求和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2〕64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2〕154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由于我市已经放开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使政策不会发生中断现象。2012年秋季及以前取得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学籍并毕业的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三、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本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量较大的县(市、区),要依据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人数规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相应增加招生计划,既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又保障本地户籍考生中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对不符合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加强与流出地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平稳实施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平稳实施。要加大建设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把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资助范围,加大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切实提高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增大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在当地接受教育所需要的建校用地指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