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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军分区关于做好2013年进疆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8 14:59:4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新疆军区兵员征集任务,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粤府〔2013〕7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进疆兵员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省政府赋予我市今年征集进疆兵员280名。根据各地常住户籍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及平衡兵役负担等因素,采取均衡分配的办法征集进疆兵员,具体任务分配如下:揭西县40名,惠来县50名,普宁市75名,榕城区30名,揭东区35名,蓝城区25名,空港区25名。
二、优待措施
新疆军区气候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为调动广大适龄青年赴新疆地区服役的积极性和使其安心服役,从今年开始,对进疆兵员给予如下特殊优待政策:
(一)退伍安置办法。各级可采取政府安置就业与经济补贴相结合的安置方法,具体由各级自行确定。实行经济补贴的,在进疆兵员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分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以上补贴(在部队转为士官的除享受原有的优抚政策外,不再另行补贴),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分2年拨款给民政部门。以兵员个人名义在入伍前统一办理2万元银行储蓄手续,第二年存入2万元。兵员服役期满后凭有效证件到民政部门兑现取款。
(二)进疆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入伍后保留公职,工资、奖金照发,调级、调资不受影响并优先照顾,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给予提前调职或晋级。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合并、分立或终止的,由当地政府另行安置。
(三)对立功受奖人员从优给予奖励。进疆兵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
(四)积极为进疆兵员家庭排忧解难。凡在新疆军区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如遇灾害或有实际困难需要救济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优先安排。
各级地方政府可按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或措施,确保进疆兵员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三、惩处
对逃避服役或在服义务兵役期内要求提前退伍或犯有严重错误被部队作除名处理的,除取消原有优待外,还要按《兵役法》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落实行政和经济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进疆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进疆兵员征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进疆兵员征集任务。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提高适龄青年的应征积极性。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高原兵员的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应征。要深入细致做好高原兵员及其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清履行兵役义务的严肃性,以国家利益为重,以英模为榜样,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端正服役态度,自觉服从祖国的挑选。
(三)要确保落实进疆兵员的各项优待政策。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进疆兵员的优待政策,解除进疆兵员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安心服役,报效祖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揭阳军分区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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