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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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8 1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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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着力提高立规和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断增创改革发展的法制新优势,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经过一段时期努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与全省同步实现,即到2014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17年,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在全市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应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社会风险性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按规定组织举行听证,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推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开展重大决策实施过程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能提交会议讨论。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六)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实施行政决策全方位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按照“宽审批、严监管”的改革取向,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行政管理职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实施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八)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受理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九)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杜绝各种违法现象。切实纠正以内部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违法现象;切实纠正以规范性文件将部门利益合法化的违法现象;切实纠正不及时清理评估到期或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切实纠正不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定办理程序的违法现象。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十二)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科学界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加强罚没管理,杜绝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监督
(十三)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建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办理和监督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
(十四)建立农村基层行政复议受理网络。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聘任协助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联络员,接受市、县(市、区)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十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行政首长问责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六、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十六)健全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和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预警监控机制,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相协调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七、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十七)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专题学法。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并把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八)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法定课时。
八、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十)加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绩效考核体系。认真组织每年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同级组织和纪委监察部门备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被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更加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使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更加重视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
揭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