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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8 14:55: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2〕24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粤东经济强市和粤东上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的意义
开展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总体部署,一方面,整合行政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创新权威、公正裁决的行政争议新方式、新机制,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先行先试。重点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一登记、备案审查、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新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审理新格局。
(三)稳步推进。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稳步推进。
(四)注重实效。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试点单位
市政府及市直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直行政复议机关”),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
五、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和市直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碰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形式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常任委员若干名、非常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协调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法制局局长兼任。常任委员由市监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熟悉法律事务的领导以及市法制局的有关人员组成。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从党委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人员中挑选。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兼任。
(三)职责范围
1、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及市直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审议决定市政府和市直行政复议机关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
2、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办案业务方面的职责: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登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等工作;负责对市直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登记编号、以及市直行政复议机关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代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接受、提出、转送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市直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事务方面的职责:联系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制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记录;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相关调研工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行机制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查、分别决定”的运作方式。
1、统一登记
(1)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登记。
(2)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市直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市直行政复议机关应将案件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登记。
2、备案审查
(1)依法应由市政府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案件,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
(2)依法应由市直行政复议机关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案件,市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
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直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审查意见不一致的,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案件审查会议进行议决,形成的意见,市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执行。
3、分别决定
(1)市政府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作出的裁决法律文书,加盖揭阳市人民政府公章。
(2)市直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取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的备案审查号后方可发出裁决法律文书。市直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裁决法律文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裁决法律文书右上角注明备案审查号,以示标识。
六、制度建设
为确保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定》、《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
七、案件管理
(一)行政复议案件的诉讼。经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被告为市政府的,由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或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参加诉讼;被告为市直单位的,由其负责人出庭应诉或由市直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参加诉讼。
(二)行政复议案卷的归档。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其案卷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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