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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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8 10:33: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市政府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调整,并合并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
(一)揭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主任: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谢峻(市委副书记)
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谢耀琪(副市长)
(二)揭阳市住房保障委员会
主任: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定雄(副市长)
(三)揭阳市预算外资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四)揭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瑞如(副市长)
陈定雄(副市长)
陈岳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局长)
(五)揭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瑞如(副市长)
麦延厚(市政府党组成员)
(六)揭阳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瑞如(副市长)
陈定雄(副市长)
张时义(副市长)
(七)揭阳市市管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责任人
市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责任人和龙颈水库防洪安全责任人:
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三洲水闸安全责任人和横江水库防洪安全责任人:
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北山水库防洪安全责任人:
曾瑞如(副市长)
市北河水闸防洪安全责任人:
谢耀琪(副市长)
市区堤防安全责任人:
陈定雄(副市长)
(八)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受陈东市长委托,主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谢耀琪(副市长)
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沐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九)揭阳市辖区土地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定雄(副市长)
(十)揭阳市城市经营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定雄(副市长)
麦延厚(市政府党组成员)
(十一)揭阳市黄岐山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指挥部
总指挥: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定雄(副市长)
(十二)揭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时义(副市长)
(十三)揭阳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时义(副市长)
(十四)揭阳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耿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文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时义(副市长)
方振元(市政协副主席)
(十五)揭阳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定雄(副市长)
(十六)揭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时义(副市长)
(十七)揭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曾瑞如(副市长)
谢耀琪(副市长)
张时义(副市长)
(十八)揭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曾瑞如(副市长)
(十九)揭阳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谢耀琪(副市长)
(二十)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协调工作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定雄(副市长)
(二十一)揭阳市民营石化产业园区建设协调工作组
顾问:蒋庆哲(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书记)
纪红兵(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山大学化工学院院长)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时义(副市长)
麦延厚(市政府党组成员)
(二十二)揭阳市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整合联席会议
]召集人: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时义(副市长)
(二十三)揭阳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岳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局长)
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十四)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蔡榜藩(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岳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局长)
吕凡(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罗俊波(市编办主任)
(二十五)揭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少纯(市统计局局长)
林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文阁(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二十六)揭阳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林生(市财政局局长)
张伟新(市国税局局长)
黄少波(市地税局局长)
(二十七)揭阳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辉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二十八)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敏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毅青(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二十九)揭阳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
召集人: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辉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享生(市国资委主任)
陈俊钦(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三十)揭阳市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十一)揭阳市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旭群(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方宙(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三十二)揭阳市重点项目工作协调督导工作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旭群(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方如隆(揭阳空港经济区委书记)
(三十三)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石化产业发展联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魏强(中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刘希民(中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健(市政府党组成员)
纪红兵(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山大学化工学院院长)
林旭群(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三十四)揭阳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陈澄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毅青(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淡龙(揭阳供电局局长)
(三十五)揭阳市人民医院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曾瑞如(副市长)
副组长:林兴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明(市卫生局局长)
(三十六)揭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陈定雄(副市长)
副组长: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汉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十七)揭阳市建筑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定雄(副市长)
副组长: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汉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十八)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定雄(副市长)
副主任: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汉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林生(市财政局局长)
(三十九)揭阳潮汕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陈定雄(副市长)
副组长:张振国(民航广东监管局副局长)
袁泽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鹏(揭东区区长)
(四十)揭阳空港经济区项目评审组
组长:陈定雄(副市长)
副组长:方如隆(揭阳空港经济区委书记)
邱鹏(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四十一)揭阳市进口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长:张时义(副市长)
副组长:郑旭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华文(市外经贸局局长)
(四十二)中国(揭阳)玉石交易所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张时义(副市长)
副组长:蔡淡群(蓝城区管委会主任)
袁文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江华文(市外经贸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蓝城区管委会,蔡淡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合并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成员
揭阳市推进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原揭阳市潮汕华侨创业园及轻工产品进出口基地建设协调工作小组、揭阳工业设计城建设协调工作小组、揭阳(台湾)产业园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合并]
组长:张时义(副市长)
副组长:陈方浩(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党委书记)
郑旭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其中,潮汕华侨创业园及轻工产品进出口基地建设协调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工业设计城和(台湾)产业园建设协调工作由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三、撤销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一)揭阳市推进五星级酒店建设领导小组
(二)揭阳市紫峰山文化生态旅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三)揭阳宜居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四)揭阳市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
(五)揭阳市创建“电子商务第一村”指导小组
揭阳市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揭阳市创建“电子商务第一村”指导小组的职责,由揭阳市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一并承担。
对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成员的调整,按照《关于印发〈市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意见〉的通知》(揭委办发〔2008〕24号)要求,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审批和行文,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原已行文的专项工作方案中涉及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按市人民政府重新调整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相应调整,不再另行行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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