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通知》(粤办函〔2013〕561号)精神,为准确完整反映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居民收支及家庭就业等生活状况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及时了解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调查的目标是通过统一调查指标
、统一抽样方法、统一调查组织、统一调查过程、统一数据处理和统一数据发布,建立分别以全市和各县(市、区)为总体的制度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调查扎实严明、数据
真实可信、发布公开透明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
根据《广东分市县住户调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对本级数据评估有代表性。我市市级样本为600个(即600户城乡居民记账,下同
),县级样本1000个,分布在全市100个社区居(村)委的100个调查小区,其中:揭东区13个调查小区共130户、榕城区17个调查小区共170户、普宁市18个调查小区共180户、惠来
县15个调查小区共150户、揭西县13个调查小区共130户、空港经济区12个调查小区共120户、蓝城区12个调查小区共120户。被抽中的家庭户作为常规记账户,调查周期为5年,并且
每年按一定比例轮换调查样本。各地区所有调查户的记账收入、支出等调查数据作为评估测算本地区当年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状况的依据。大南山侨区和普侨区
不参与常规记账调查,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估测算当地当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状况的依据。
我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小区样本核实、选聘培训调查人员、抽选落实调查样本户、进行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常规记账从2014年开始,主要任务是组织实
施市、县调查样本户的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审核计算评估调查数据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难度大、工作量多、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为加强对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揭阳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兴国任组长,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队长郑祖辉、市统计局局长林少纯任副组长,邝兴乐(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
副队长)、陈伟忠(市统计局副局长)、林吴利(榕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林炳华(揭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汉水(普宁市政府副市长)、陈河(揭西县政府副县长)、方
若辉(惠来县政府副县长)、林淳(蓝城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国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
任由邝兴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伟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可从市、县(市、区)统计、调查部门抽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请于11月中旬报送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联系人:黄伟铠,联系电话:8241996,传真:8241996)。
(二)强化工作职责。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城乡
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在已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在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各地统计、调查部门要明确分
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动员城乡居民自觉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申报调查资料的义务,确保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顺利推进。调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维护调查户的
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努力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及时足额
拨付。
(四)强化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要
求调查户编造统计数据。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要严格执行住户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确保调查
工作规范统一;要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居民收入统计数据的科学评估。
(五)强化数据发布。调查数据依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发布。全市数据经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后由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发布。各县(市、区
)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审核上报,经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后发布。市、县(市、区)两级调查原始数据由市、县(市、区)
两级统计、调查部门存储和使用,未经核定确认,各地统计、调查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