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扩大内需战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核心任务,按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以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提高广告业水平为重点,将广告业作为高端现代服务业和重点文化产业,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文化内涵,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营造我市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将我市广告业打造成更具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广告经营额翻一番,达到1亿元以上,形成以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为主干,以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广告企业为基础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规范的广告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广告产业布局。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以扩大规模为基础,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优化全市广告产业布局。鼓励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进入广告领域拓展业务,促进全市广告产业总量的增长。
(二)培育龙头广告企业。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以创意设计、品牌代理和媒体服务为核心业务,打造行业龙头,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集聚化水平。
(三)支持中小广告企业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大力扶持创意设计和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广告制作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由小到大,由大到强。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广告企业总量不断扩张的基础上,培育一批资质广告企业。
(四)培育新兴广告产业。在巩固报业、广播电视、出版等传统广告产业媒介的基础上,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大力发展电子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网络广告、楼宇视频、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五)打造广告创意产业集群。以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广告产业集群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我市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优势,鼓励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或建立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促进广告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向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充分放大广告创意产业集聚辐射效能。
(六)努力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广告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公益广告宣传阵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公益广告,通过优秀广告作品评选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度。
(七)加快广告人才资源开发。加快和提升广告专业人才培养的速度和水平,积极引导、扶持全市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扶持广告产业发展。要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由市政府牵头,市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广电、文广新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降低一般性广告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广告公司冠名的条件,一般广告公司冠省名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冠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三)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支持广告企业组建广告集团,凡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可申请设立广告集团公司。
(四)拓宽广告公司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鼓励民间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指导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商标,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的商标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指导广告企业打响自身品牌,形成以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的广告行业,增强规模经济效应。
(六)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企业,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原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广告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广告设计、制作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如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对新引进的广告企业集团总部,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减免税优惠。
(七)鼓励扶持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积极鼓励扶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申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纳入每年度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广告企业范围:研发和实施广告业重大项目;广告创作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等国家级广告奖,获得戛纳国际广告节奖、艾菲奖、金铅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告企业上市融资(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上市的广告企业予以奖励)。
(八)鼓励广告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广告业上等级上档次,积极推荐广告企业参加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开发产品。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鼓励广告企业创意成果及时申请或者注册相关权利,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九)落实用地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广告产业用地。广告企业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照顾,在符合有关条件前提下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予以供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价值的“三旧”建筑保留改造升级用于广告设计和创意研发等新兴文化产业。对于广告企业用地在报批及供地上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
(十)支持公益广告创作。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激励机制,对公益广告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十一)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户外广告监管职责以及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权利义务,建立户外广告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机制,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
(十二)构建广告业交流合作平台。采取有关部门牵头主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效率。组织广告业界参加业内各种广告大赛,提高我市广告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三)培养广告专业职业技能人才。鼓励广告企业接收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校联合建设工作室、广告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广告专业职业培训。鼓励广告从业人员参加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巩固和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完善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维护广告业良好发展的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发布前的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跟踪管理,采取公示、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广告发布行政指导,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加强广告监测,完善广告监测机制。由新闻媒体配合公告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强化教育和警示,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负面影响,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广告业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研究完善广告业相关调查统计方法,建立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对广告业运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布涉及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信息,逐步实现广告经营单位网上填报经营情况,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促进广告业经营信息、诚信信息的交流,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四)建立健全广告理论研究机制。不断深化对广告业发展的政策和理论研究,鼓励理论创新,建立体现揭阳特色的广告与品牌理论体系。引导专业院校、广告企业对广告市场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探索,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