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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14 10:24:3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市、惠来县人民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建议意见及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龙江河水资源不受污染的议案》,切实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防治水污染,确保市重大项目及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江河实际,现就龙江河水质保护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为切实有效地保护龙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江流域实际,制订《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管理行为,促使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实现有效保护提供根本性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以及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城规划局等单位协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及龙江流域的普宁市、惠来县、大南山侨区要建立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问题。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普宁市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三、设置龙江跨县级行政交接断面,加强水质监测。为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流相邻各方的水质保护管理责任,设置龙江跨县交接断面,并将交接断面达标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加强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加强龙江河干流水质监测,密切关注龙江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及时掌握水质动态。交接断面、干流水质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分别由环保行政部门和水行政部门按职责实施,其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牵头,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协办。
四、严格控制龙江流域内项目建设,遏制新污染源。一是普宁市、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龙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分级审批制度,属重污染、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建。二是流域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规模养殖等重大污染项目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项目。三是凡在龙江流域内建设工业园区和按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均须上报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城规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审查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方能建设。按规定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BF]应报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城规、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审查后,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方能建设。[BFQ]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城规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五、加快龙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在线监测监控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出厂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六、切实抓好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农村雨污分流无害化处理和雨污分流管道工程的建设,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农业局。
七、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组织力量清理龙江沿岸垃圾,严禁在龙江两岸乱倒、乱堆垃圾的行为。加快龙江沿岸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集中处置方式,杜绝垃圾乱堆放现象。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八、整治禽畜养殖场。要组织力量对龙江流域禽畜养殖场进行清理,对无证照的禽畜养殖场予以坚决取缔;对环保手续完善的禽畜养殖场,要切实落实治污配套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务局。
九、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龙江流域各地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工业企业落实治污设施,从严从快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
十、加强龙江河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龙江河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十一、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查处力度,使龙江河道采砂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普宁市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
十二、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对流域内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公益林统一规划,科学种植,并加强管养和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禁止乱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行为。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普宁市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林业局。
十三、积极推进龙江河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推进赤吟水闸枢纽工程、西水东调引水工程、邦山水闸重建工程等的建设,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水安全,促进龙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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