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15年,防洪(潮)标准市区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27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上级下达的标准”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部门落实。
(三)关于“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问题,由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加快推进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市级配套资金的投入,到2012年,完成市三洲拦河闸应急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白坑湖水库综合整治工程;到2015年,完成惠来中东部供水工程、揭阳引韩供水工程建设”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实施江海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前基本完成海堤加固达标;到2020年,完成捍卫万亩以上的堤防工程加固达标。加快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积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市3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基本完成病险水库和列入全国重点大中型病险水闸专项除险加固,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建设。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榕江大围建设”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2151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期发挥效益”的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问题,由市水务局、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八)关于“加强‘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5000亩以上的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九)关于“重点开展河涌水系防洪排涝疏浚综合整治,建立河涌与外江互通可控的防洪排涝水网体系”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加快榕江、龙江、练江、枫江等河流的综合治理”的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将水库移民安置区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发展规划,确保2015年前全面完成住房改造122万户9750万平方米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抓好水库移民安置区的建设,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提高移民收入”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在2010年基础上有大幅度提高,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设立专户,统筹安排资金收入”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八)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砂开采出让收入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格使用管理”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基金政策,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揭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充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监察局、地税局、物价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进行市场融资”问题,由市水务局、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外经贸局、金融局、揭阳银监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一)关于“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组织和发动农民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筹资筹劳新机制”问题,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定县(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确定水库功能,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的地方,禁止开采地下水”问题,由市水务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全面推进节水社会建设”、“科学界定重要取用水户并实行重点监控”和“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等问题,由市水务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六)关于“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重要依据”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
(二十七)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水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关于“积极探索整合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实行水务综合执法。加强水利设施的巡查执法,提高水事案件的查处办案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编办、执法局、法制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2012年前,全市各乡镇健全水管所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一)关于“市、县财政要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足额到位”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二)关于“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合理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三)关于“城市供水主干管的新建、改造建设列入市政配套项目,在市政道路建设时一并配套,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向郊区农村延伸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公路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负责落实。
(三十四)关于“严格实行防汛防风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五)关于“把水利建设及投入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关于“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水利建设及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视情况进行问责,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问题,由市水务局、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十六)关于“切实抓好水利科技和人才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水利人才引进、培养,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水利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的编制70%要招聘专业对口大学毕业生。要加强人才培训,每年从全市水利规费中提取2%~3%作为人才队伍培养经费。重视水利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镇三级三防会商系统和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提高防汛防风抗旱能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政执法综合能力”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组织实施、及时完备相关手续、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任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要求负责落实的,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要求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其他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