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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5 15:32:3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质监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和揭阳市法制局《关于<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查意见的函》(揭法函

[2012]82号)精神,自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了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促进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的程序和用途,做

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和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

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等,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参与揭阳市、广东省、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等予以

经费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研制”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含修订)地方标准(不含农业类,下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工作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工作

(不含农业类,下同)。
本办法所称“参与揭阳市、广东省、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广东省或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承担国家、国

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市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是指建设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以及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评议工作等。
第四条凡在揭阳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助经费。
第二章资助的条件、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助经费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揭阳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揭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揭阳产品在省内、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六)其他。
第六条专项经费资助范围: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
1.主导或协助制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2.承担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
1.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
4.承办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
5.承办其他重大标准化学术活动。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
(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六)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20%。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第八条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

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导制定技术标准的单位:
(一)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二)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两款所列条件之一的参与标准制定者视为协助制定单位。
第十条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
(一)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对牵头承办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视具体情况

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每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资助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对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逐年申报,不得重复资助。
第三章受理、审查
第十四条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揭单位、市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市质监局;其他县、市、区有关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送交

当地县(市)质监局初审后,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汇总全市申报项目后,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审定。
第十五条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七)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有效

证明材料;
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申请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省质监局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八)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结算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采用专家评审制。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已受理的资助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由市质监局、

财政局和科技局提出补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的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三)申请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资助范围的;
(四)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每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方案,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市质监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上缴市

财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及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资助项目予以审查,如发现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

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
附表:
揭阳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电话
E-mail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参与程度 □主导 □协助
项目获同类资助情况
申报资助项目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审核意见
县(市)质监局    揭阳市质监局
                      盖章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科技局
   盖章               盖章
注:如单位名称与银行开户名不同,请在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注明银行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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