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印发揭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26 15:37: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揭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定量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的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地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分值30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程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印发揭阳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揭府〔2011〕79号)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各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且排名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前2位的,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揭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